失职检讨书(2)

2021-01-01检讨书

失职检讨书 篇3

尊敬的学校领导:

  对于今年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我所监考的考场内出现作弊行为,我感到十分的羞愧,作为一个参加历次执法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的人来说,这种失误是绝对不就应的,而我,身为法制干部,在监考工作中出现如此重大的错误,对此,我报以十万分的抱歉。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年的监考工作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20xx年刚履行监考工作职责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履行相关规定,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近期来,由于考务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且自己对监考工作的各个流程也比较熟悉了,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本年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是地方组织考场,我和深圳海事公安局的同志一同监考我们两个单位的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了作弊行为而我未及时发现,我深感懊悔。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职责心上仍就十分欠缺,对于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局里一向是很重视的,但是我却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工作失误,给局里抹黑了,为此,我感到十分的羞愧。此刻,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透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工作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考务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粗心大意,对自己分内的事不细心,那工作效率如何才能提高,考务工作怎样还能正常进行,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对于这次的工作失误,是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参考人员的作弊行为而产生的,归根究底,是由于我的以下几点原因造成的:一、职责心不强,没有监督到位。作为监考人员,我本就应勤勤恳恳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尽到一个监考人员应尽的职责。但是我由于职责心不强,没有仔细监督考场的每一个人员,导致出现了作弊行为。二、疏忽大意,粗心。在监考工作之中,我只是按照流程做好了拆卷、封卷,监督参考人员填写人员信息等工作,但在整个考试工作中没有对每个参考人员做到监控到位,从而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自己身为监考人员,就应严以律已,对自己严格要求,然而自己却没有履职到位,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职责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此刻,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在此,我向局领导保证:以后绝不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检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失职检讨书 篇4

尊敬的领导:

  事发于xxx市局财务科在财务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份被涂改了罚没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我是该处罚决定书对应案件(xxx非法经营案)的承办人之一,同时也就是该份处罚决定书的涂改者。

  经核实,xxx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3000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在xxxx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3500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

  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这么笨。”

  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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