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领导并局劳安科:
20XX年5月12日晚11时20分,我厂四车间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值班副主任XXX擅离职守,有关人员处置失当,造成一起重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六间、原料及其他设备,初步核定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七万余元。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尽管事故发生时,不是我当班,不在事故现场,但是,我作为四车间支部书记兼主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教训是深刻的。现检查如下:
一、长期以来,特别是实行班组效益承包以来,我作为车间负责人,对“生产第一、安全第一”强调不够,车间上下逐步形成了“重效益、轻制度;重生产、轻安全”的风气,规定每周一次的劳动安全教育抓得不好,有时流于形式。对此,应由我负领导责任。
二、局和厂里规定,夜间生产必须安排一名车间领导位班。车间对此执行不严,有的职工也向我反映过这个问题,由于怕影响与其他同志之间的关系,没有引起我的重视。事故发生的当晚,当班副主任xxx因家中来客未能到厂,亦未向其他主任交班。火灾发生时四车间3个班组的二十多名职工中只有一名副班长负责,因无人指挥,处置失当,致使火势艾延,最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
三、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少数人劳动纪律松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XX”火灾事故发生是偶然的,但从深层次上分析又是必然的:去年底我厂经济效益一度较差,职工工资不能保底,车间劳动纪律一度松弛,类似xxx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职工违反规程操作习以为常,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因此,对这起重大火灾事故,我有着不可推却的直接责任。
四、车间消防设备配置不足,虽多次向厂部反映,未能得到解决,加之失于检查,常年失修,影响应急使用,终使“XX”火灾造成重大事故。对此,我亦应负一定责任。
“XX”火灾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有关方面将对直接责任者作出处理。我作为四车间支部书记兼主任负有不可推却的领导责任。我愿从中汲取教训,现恳请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时我作出合情合理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