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2021-08-10检讨书

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指南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沙区幼儿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招生工作原则

  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三、招生对象

  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其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南沙区户籍以及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大湾区南沙人才卡持卡人的适龄子女入园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招生方式

  (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90%。其中,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分配;若90%的学位无法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需继续招收,直至达100%;若符合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数量超过该园100%招生计划数,则由该园通过摇珠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

  由各镇街、村集体参照市、区相关规定制定本镇街、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细则,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属地镇街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

  五、招生工作安排

  (一)公告

  区教育局将本区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办园性质、幼儿园地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南沙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各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人数、班数、新生年龄及收费项目、标准等情况。

  2.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各镇街制定,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镇街或幼儿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3.民办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本园公告栏、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第一阶段:教育部门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各园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在5月15日前完成。

  2.第二阶段:教育部门办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剩余学位采取网上报名,5月22日进行电脑派位。

  网上报名要求:5月19日9:00至21日15:00,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南沙区幼招网(http://yey.gznsjy.net)进行报名。

  (1)每名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最多只能填报1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2)符合政策性照顾资格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在报名的有效时间内,向拟报名幼儿园递交报名材料,幼儿园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参加电脑派位。

  (3)双(多)胞胎采用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的方式,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3.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各镇街公布的招生细则实施。

  4.民办幼儿园:报名方式和要求按其公布的招生简章实施。

  (三)电脑派位(此项工作仅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有关)

  1.5月22日进行电脑派位,南沙区公证处全程进行现场公证,当天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可登录“南沙区幼招网”查询。

  2.电脑派位过程如下:

  (1)按入园志愿将幼儿基本信息现场导入派位专用电脑。

  (2)电脑对导入的幼儿名单进行随机排序。

  (3)计算机对乱序随机后的每位幼儿分别赋予1个五位数随机号码(注:产生的随机号码范围从10000至99999,派号程序使用java内置的random函数设计,随机号码的`产生无法由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控制,事先无法预知,也与学生的报名顺序和基本信息无关)。

  (4)电脑将幼儿随机号码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产生排位序号。

  (5)电脑按幼儿园招生计划,产生摇中名单和候补名单。

  (四)资格审核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

  进入电脑派位已摇中名单的幼儿,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幼儿园要求的有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由幼儿园通知。

  逾期不办理或经资格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且未按幼儿园要求补齐的,一律取消其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候补名单的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递补幼儿的监护人按幼儿园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直至额满为止。

  2.镇街公办幼儿园及村集体公办性质幼儿园:按各镇街招生细则实施。

  3.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简章实施。

  (五)公示和录取

  各类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并于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组织实施和要求

  (一)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普通幼儿园应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区教育局指导本区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举办主体和幼儿园,并具体负责组织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四)各镇街是辖内幼儿园(教育部门办园除外)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及时解决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五)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六)各招生单位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做好信息公开以及政策宣传。

  (七)在招生工作中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各招生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园内场室消毒和管理,同时鼓励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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