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教界人士
对宗教界人士,一般只宜称呼其神职。具体方式大致上有三种:
一是仅称其神职。例如, 牧师 、 阿訇 、 大主教 ,等等。
二是神职加上姓氏。例如, 谢尔盖神父 。
三是神职加上 先生 。例如, 传教士先生 。
5.教育界、科技界、卫生界、司法界人士
在称呼此类人士时,一般应以其职称、学衔为主要内容。其惯用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直接称呼其职称或学衔。例如, 教授 、 工程师 、 研究员 、 医生 、 法官 、 律师 ,等等。
二是在其职称或学衔前加上姓氏。例如, 蒙代尔教授 、 米罗大律师 ,等等。
三是在其职称或学衔后加上 先生 、 小姐 之类的称呼。例如, 法官先生 、 博士小姐 ,等等。
四是在其职称或学衔前后同时加上姓氏及 先生 或 小姐 。例如, 里奈博士先生 。
6.服务业人士
称呼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时,一般有下述两种常用方式:
一是称呼对方为 小姐 或 先生 。倘若了解对方的姓氏,有时亦可一并相称。
二是称呼对方为 服务生 。此种称呼,在饭店、餐馆、歌厅、商店大都可以使用。
7.社交界人士
在一切社交场合, 小姐 、 女士 、 先生 等称呼均最为适用。在一些国家里,称呼妇女时必须谨慎:已婚者应称之为 夫人 ,未婚者应称之为 小姐 ,而 女士 则多在不知其婚否时使用。在大多数情况下, 小姐 、 夫人 、 女士 、 先生 均可与姓氏或姓名一并称呼。与姓氏合称,适用于一般场所。与姓名合称,则显得非常正式。
8.王公贵族
称呼来自君主制国家的王公贵族时,必须采用其规范性称呼。
对国王、王后,一般应称为 陛下 。
对王子、公主及国王的兄妹,通常应称为 殿下 。
对拥有爵位、封号者,则必须直接以其爵位、封号相称。例如, 大公 、 勋爵 、 爵士 ,等等。
对国君之母,应称之为 王太后 或 太后 。
有时,可在王公贵族的头衔之前加上其姓氏或姓名相称。在某些国家,拥有爵位的贵族亦可被称为 阁下 或 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