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

2020-07-20礼仪常识

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

  礼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对人,对己,对鬼神,对大自然,表示尊重、敬畏和祈求等思想意识的,各种惯用形式和行为规范。以下是“外交语言与外交文书礼仪”,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外交语言礼仪:

  1.着力寻找外交双方共同语言

  外交活动中,谈话首先要寻找共同语言。中国有句俗话说“话不投机半句多”,在外交场合也如此。通常在重要的外交接触中,要根据两国的具体情况和彼此关系的深浅,找一些共同感兴趣的话题,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这样才能谈行融洽,取得良好效果。

  外交中的共同语言,既用于外交言谈,也用于外交文书。其实外交谈判的最终目的,就是在坚持基本原则下,缩小或消除分歧,尽可能地找到共同点,并用彼此都能接受的语言文字表述出来。

  2.外交语言要委婉含蓄

  外交语言一般要求比较委婉、含蓄。

  委婉:就是把不愿、不便或不能直说的话,用委婉而含蓄的语言表达出来,但又不失本意,能为对方领悟。

  例如:说会谈在“坦率”的气氛中进行或者双方进行了“坦率”的对话,其实这意味着会谈双方分歧较多;对某事表示“遗憾”,这里的遗憾有两种意思,一是对别人表示不满,一是为自己含蓄地表示歉意,或委婉地承认自己不对;说某个外交官进行了“不符合身份的活动”,这就是指他干了间谍活动或其他危及驻在国安全的活动;宣布某人为“不受欢迎的人”就是把他驱逐出境或拒绝入境的一种外交辞令;“无可奉告”,就是拒绝回答。

  又例如,会谈双方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分歧依然如故,而又不愿否定会谈的'意义,影响各方解决问题的愿望或现存的关系,只好在会谈公报中避实就虚地说一些冠冕堂皇的话,如:这次会谈“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双方的态度是积极的,气氛是友好的”,“深入地交换了意见”,等等。

  3.外交会谈中澄清与纠错

  在外交场合,若说错了话,或者把话说过了头,一般采用由别人或本人出面“解释”或“澄清”的方式加以补救。

  4.外交语言注意留有余地

  外交是很复杂的,对某些问题,既要考虑它的复杂性,又要考虑它的各种可能性。总之,要避免把话说绝,说死,说满,应留有余地。

  5.外交语言一般指事而不点名

  在外交中,有时对某国的某些行为进行批评或谴责,从外交策略上考虑可采取只点问题而不点名方式。

  外交文书礼仪:

  外交文书又称外交文件,是进行国际联络和外事活动使用的专用文书,使用范围较广,形式多样,是进行对外交涉和礼仪往来的一种重要手段。

  外交文书使用于国家及其外交机关、派出机构、外交代表与他国及其外交主管机关之间,或国家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之间。

  外交文书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所以起草和发送对外文书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十分注意文书礼仪。即使是一件纯属礼节性的函件,如果格式与行文不合常规,也可能引起收件人的误解和不愉快,或造成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

  外交文书的特点:

  1.外交文书体现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申明和承担国家之间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作用。

  2.外交文书主要文种和文件格式为国际间公认,行文须遵循国际惯例并体现对等的原则,讲究书写格式、用纸规格、用印及签署等。

  3.外交文书注重交际礼貌用语和措词慎重。如身份称呼,依照惯例,称呼对方为“先生” “阁下” “陛下” “尊敬的××”等;对有争议的事件,酌情写“表示遗憾”、“提请注意”、“抗议”、“强烈抗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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