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实习报告(3)

2020-08-26实习报告

暑假实习报告 篇5

  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一直是我的梦想,而我现在所就读的警察学院是我走向梦想的第一步。所以我十分珍惜学习的机会,并且在运用假期的机会,我申请到××公安局进行暑期实习,很快的,实习生活就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体验增添了许多新的感悟。无论是公实践的业务知识,还是人际交往处理方式中,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更是生动的一课,加深了我对警察这份职业的热爱,下面就是我这段时间的实习报告。

  我在见习期间严格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将在校期间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投入到侦查工作中并从中感悟到了很多道理,使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有了一定的经验,并受到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好评。

  在接触案件并进行审讯的经历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第一,公安人员要对各种法律熟练掌握,解决各类案件必须依法处理,因此要加强对各种法律文宪的学习。第二,公安人员要对案件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详细、全面的犯罪证据。第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场复杂的面对面的智斗,罪犯为了掩盖其罪行,总是回避要害,避重就轻,千方百计地进行狡辩,甚至伪造口供,歪曲和隐瞒事实真相,公安人员必须善于从对方的供述中发现疑点,发现逻辑矛盾,并利用矛盾戳穿其阴谋。第四,公安工作的性质对公安人员的表达、论证和记录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善于识别谬误和诡辩,并能有力地加以揭露和驳斥,在同犯罪嫌疑的的谈话中,抓住其薄弱环节,顺藤摸瓜,使犯罪分子将他的犯罪事实全部交待出来,并同时做好详细、全面的笔录。

  而在抓捕疑犯过程中我冲锋在前,在搜查中细致入微表现出了警察学院学生的风采,受到了领导的表扬。但我并没有沾沾自喜,而是通过此案件总结了成功经验,找出一些不足的地方。学到了很多公安机关的实践经验,在抓捕的过程中,公安人员一定要隐藏好自己的身分,万万不可暴露自己的身分,让犯罪分子得到风声,提前逃跑。

  通过这段时间的见习,了解到公安民警的任务是多么的艰巨,他们的工作是多么的重要,我做为一名实习警官深深体会到了将来的任务是多么的重大,我也深刻体会到了自己所学习到的知识是多么的浅薄。通过这次见习,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同时也发现了我自己的很多不足,在剩下的在校期间,我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公安业务方面的学习,学好外语,为将来的工作打下坚实厚重的基础。并且以后要多利用假期时间,到公安机关见习,一是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其次,也是要多帮助公安人员解决一些小事情,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使他们有更多的休息时间。

  通过这次有意义的实习,让我更加热爱警察这份崇高、光荣的职业,并且立志将来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祖国和人民的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祖国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暑假实习报告 篇6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习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让我认识到了社会的一面,认识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两个星期对我来说真是受益匪浅啊。

  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实习老师的教导下,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里我不仅找到学术理论体现和验证,更能找到一种神圣的使命感。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2年来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买卖合同起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个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名审判员,我们趁之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双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师出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法庭审理整个案件过程。我便出席了这一场法庭审理。先让我叙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来代替了)

  被告:代理销售机动车公司

  原告与被告系合作伙伴关系,在去年就将原告公司制造的机动车运输给被告,被告诉称资金周转不灵,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货物的全部货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几经原告的追讨,被告仍然没有全部偿还,还有1万6千元的货款,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合作诚意,便提起诉讼。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曾还了20xx元给原告,原告称没有收到。被告还提出原告的货物不符合双方订立合同的质量标准,所以才迟迟未将货款付清。

  经过法庭的审理:被告所称曾汇款给原告20xx元,事实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个与原告素不相识的人,可见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符实。第二个焦点是产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许多信件称是客户反映质量出现问题,要求退货,被告还称曾致函给原告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因原告当事人没有出席法庭不能确认事实真伪,要求与当事人求证后给予答复。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这起案件来说,被告拿出的证据并不充分,法官亦认为如此,这样的民事经济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双方调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场的两为律师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各退一步。尽管这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但是后来的一些场面上的事情还要继续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走下过场。不过从案件的侧面来说,我发现现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说明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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