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科干警规范司法行为心得范文

2019-12-31心得体会

  现如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国检察机关如火如荼的开展,我院也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本单位通过集体学习、剖析自查、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实施此项工作,短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整治实效。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我对党员先进如何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的看法:

  党员先进发挥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锋引领作用,重点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正确的司法理念为指导。

  如果我们把司法行为比作肢体动作,那司法理念就是大脑指令,我们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司法行为。像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部分干警通过剖析自查所总结出的执法作风简单粗暴、重实体轻程序、不依法听取律师意见等不规范司法行为都与我们自身司法理念陈旧、错误不无关系。我们以往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通常只针对具体工作展开,忽视了对自身正确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塑造,有急功近利之嫌,像是人权保障、证据裁判、程序正义等一些现代司法理念并未深入每一个检察干警的内心。还记得我刚工作的时候看案子,看完之后我师父问我你觉得案子成不成、够不够批捕条,我说这个犯罪嫌疑人看着不像什么好人,脸上一道疤不说,还有前科,作案情节还这么恶劣,供词又前后不一,不批捕出去肯定危害社会,一股浓烈的的正义感!最后呢,可能大家都想到了,是我先入为主了,那个案子最终因为证据不足没有作出批捕决定。怎么说呢,我们都是人不是神,真相并不百分之百的掌握在我们的手中,作为司法者个体,保持内心的居中,选择对法律的坚守,从"主观裁判"回归到"证据裁判"中,才是一个司法者应有的从业态度。举这个例子,其实也是想说明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对司法行为的影响,我们党员先进要发挥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就要重视正确的司法理念对检察干警个体及检察大环境的影响,要不断的培养塑造自己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然后影响并引领其他检察个体。

  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识并突出事物本质。

  就拿我们侦查监督科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工作说,以往我们为了绩效考核成绩挣分,遇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情况,不分情节轻重就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了之,一些书制作不太规范、而且质量亦不高,监督工作只是停留在法律形式上而并未触碰问题的实质。其实,对于法律监督而言,"监督"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确保侦查机关规范化执法的途径,因此不能为了监督而监督。20xx年我们侦查监督科意识到这个问题后,开始转变工作思维,以解决问题以导向,从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入手,改变了以往传统单一的监督做法,通过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书面质量以确保法律监督的严肃性,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以缓解其抵触和消极应对心理,通过加强书面纠正违法的监督落实力度以促进公安机关及时改正错误,拓展和创新了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虽然20xx年我们向公安机关发出的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数量较往年有所下降,但却有效提高了公安机关的规范化执法水平,达到了侦查活动监督的目的,还原了法律的本质。我们党员先进要发挥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引领作用,需要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认识并把握事务的本质,从不规范司法行为产生的根入手,切实把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找准,然后对症下药,坚决予以整治,再从自身出发,带动和促进检察群体司法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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