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心得体会(3)

2020-11-26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心得体会 篇6

  校长给我们老师开会时,经常会说:“我们教师尤其作为特教老师,就是一种良心的职业,是一笔良心账。”你在工作中投入多少精力,完全是取决你个人的态度。面对学生,特别是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经常听到有些老师说,自己已经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问心无愧。良心本来是一个模糊且抽象的概念,没有一定的标准,很难做出确切的评价,好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这颗“良心”进行了量化,提供了参照物。所以当从你口中说出“问心无愧”这四个字时,参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你得扪心自问,“我真的问心无愧了吗?还是在逃避责任?”。假如你真的做到了,我想不管教育的结果如何,你都能坦然面对,心安理得!

  我认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教师都必须自觉遵守的。规范的内容既有思想道德方面的要求,也有工作方面的要求,更有对教师寄予的厚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第6节终身学习感受最深。《规范》第6条是这样说的: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论,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教师职业专业化的条件之一,教育工作者需要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熟悉学科的基本结构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关系;了解学科发展的动向和最新研究成果。专业素养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而且包括一定的科研能力。

  由于我们所从事的工作的对象是充满生命力、千差万别的个体;随着网络的发展,学生接触世界的方式与速度比之前有质的飞跃,但是学生面对的解疑者还是仅有教师这一条路径。因此我们面临着比过去更大的压力,自我学习充实的压力。不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我们都必须进行更进一步的学习。教学相长在此赋予了更多的意义。

  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现今的知识成倍数地增加,对教学内容的产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教学内容的修正;而更多的是对教学内容的解释形成新的方向。这就要求教师时刻注意本学科、邻近学科的发展动向;了解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在组织教学的时候更新教学内容。

  教育过程又是一个复杂的动态变化过程。前述中的教学对象、教学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决定教师不能以千篇一律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而是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观点、研究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和各种教育活动。这仍然要求教师都注意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多注意了解教学一线的新成果,新问题,在本班级、本学校尚未发生这些问题时有所预料、有所准备。

  综上所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终身学习是一个必要条件,我认为终身学习是是一个教师希望自己成为一个优秀教师的外在表现之一,也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最基本的要求。

  

教师学习心得体会 篇7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上一篇:【实用】教师培训心得体会合集7篇下一篇: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模板合集九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