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心得体会3
安全,看似简简单单,却始终未离开我们半步,出门时妈妈总会说“路上注意安全”,工作时领导总会强调“一定把安全放在首位”。只有将安全时刻挂在心间,只有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保障家庭的美满幸福、才能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20xx年4月18日,瑞祥嘉园物业公司维修工人在19楼换纱窗时,螺丝刀不慎滑落,与此同时,两岁五个月的女童在姥姥的陪伴下正在楼下玩沙子。滑落的螺丝刀正好插入她的头颅,目前孩子仍处于危险期。20xx年9月20日凌晨3时33分,闵行区陈行公路1878号上海宝申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浦江、杜行等12个消防中队23辆消防车,经过1个多小时的扑救,终将火灾扑灭。火灾造成一名30来岁的男子身亡,经消防部门调查,这起火灾的原因为烟头引发。
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忽略了“小事”才酿成了惨祸,假如维修工人注意防护,螺丝刀就不会掉落,假如楼下设置安全警示,孩子就不会在那里玩耍,假如扔掉烟头时能够多看一眼,假如我们做好了这些“小事”,一切灾难就都不会发生。
由此我联想到我们的铁路职工,对机车车顶进行作业时不系安全带,进检修库不带安全帽,跨越地沟走近道,为了赶机车检修进度在动态中的车辆上干活,扒车代步,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业的人都有。你问他们为什么这样做时,这些违章作业者会说,有时活儿太多了,顾不上这些规章制度了;有的则说自己有把握,多少年过去了,还不是没有发生大事。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有把握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多大的隐患。俗话说,绳子从最细处断起,水从最短的木板处流出。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可有些人为什么还这样做呢?就是因为他们忽略了这些安全“小事”,才会存有侥幸心理,造成安全意识淡薄。
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往往成为不安全的最大隐患。做好安全工作,需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具体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本单位最薄弱的环节做起。设备的每一部件,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螺丝,都必须质量合格,安装到位。否则,也将带来事故隐患。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无小事,只有多抓“小”才能防止“大”,只有多消除小隐患,才能防止大事故,只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才能真正保证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4
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找准了重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重心就是依法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真正实现不安全不生产。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要内容,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并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罚则,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加大了企业的违法生产成本。
二是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指明了方向。新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实施计划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计划执法既可以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又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认真履行,是实施“1+4”工作法的前提和保证。
三是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的安全生产法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交由建设单位负责,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但同时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可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一并进行,即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结合起来,避免了以前既要组织验收又要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审查的问题,简化了许可程序,提高了监察效能。
四是为提高执法效能奠定了法律基础。新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一些行政法规中关于事故处罚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大幅度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加大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将终身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改正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增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提高了违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为保障新安法更好地贯彻实施,结合新变化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责,在认真学习并向煤矿企业及从业人员宣传新安法的同时,还应当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和规定,明确职责,进一步推动严格执法。
总之,从新安全生产法的字里行间,我看到了党和政府新的执政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新的安全生产法是实现“发展是为了人民”美好愿望的法律保障。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5
电力事业是个充满危险的工作,但只要掌握电力运行规律、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完全可以驯服“电老虎”的。我们手里的《安规》和种种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就是给这只凶恶的“电老虎”设计的层层牢笼和枷锁。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对于已经“驯服”的“电老虎”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多年不发威的“电老虎”就真的成为“病猫”了。根本没有把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性看在眼里,这无异于擅自打开关押“电老虎”的牢笼和枷锁,这只凶恶的“电老虎”当然不肯放过任何发威的机会。
通过学习,我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
1、安全生产,不是口号
安全生产,这是我们电力工作者每时每刻都能听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这不仅仅是个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第一准则,是我们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险。忘记了这个准则,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电老虎”的笼子里。
2、服从指挥、听从调度
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