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了解、掌握我县医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管理,健全疫情报告制度,提高报告质量,防止传染病流行。依照《四川省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检查方案》和市、县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县卫生局组织人员于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抽查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必查)、中心卫生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个体医院的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工作,现总结于后。
一、检查内容与方案
1、内容。医院传染病管理的组织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2003年1月—9月医疗单位就诊的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情况;传染病防治宣传情况等。
2、检查对象与方法:按《四川省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级医疗单位、各中心卫生院必查,每个片区各抽查1—2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采取听、查、看相结合的百分制法进行综合评分,其中传染病管理30分,疫情报告70分。
二、检查结果
1、疫情管理。本次抽查3级15个单位,县级医疗单位3个、中心卫生院7个、乡镇卫生院3个和6个卫生站及2个个体医院,各医院均成立了疫情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了疫情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医院做到了门诊、住院部和化验室有登记本,保健科有疫情资料。通过考核评分,得分最高的是县人民医院(95.50分),其次是罗家中心卫生院(91.50分),得分最低的是博爱医院(43.50分)和金溪镇卫生院(47.50分)。详见表1。
2、传染病报告。本次抽查了各级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化验室,共抽查出乙、丙类传染病12种,计198例,报告157例,报告率为 79.3%,漏报41例,漏报率为20.7%。其中门诊查出136例,报告102例,报告率为75%。漏报34例,漏报率为25%。住院部查出传染病51例,报告率为96.1%,漏报2例,漏报率为3.9%。化验室查出的传染病有11例,报告6例,报告率为54.5%。传染病报告得分最高的是县人民医院,其次是罗家中心医院、金溪中心卫生院、济民医院,得分最低的是金溪镇卫生院、博爱医院。传染病报告的及时率、卡片填写的完整率、准确率得分情况详见表1。各级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化验室传染病报告统计详见附表2。法定传染病报告分病种统计详见附表3。各级医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见附表4、表5。
三、分析
通过本次对各级医院传染病管理报告检查,共查出乙、丙两类传染病198例,漏报41例,漏报率为20.7%,其中,县级医院漏报率为8%,区级漏报率为20.4%,乡级为30.3%,个体医院漏报率为20.7%。县级医院、罗家、金溪中心卫生院、济民医院通过每年检查督促,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疫情报告与奖惩挂钩,故传染病报告率达100%,但部分乡镇卫生院和个体医院管理制度不健全,无人过问,传染病报告率低漏报现象严重:一是部分医疗单位的领导重治轻防,医务人员缺乏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传染病报告。二是有的医院传染病管理制度虽然健全,但不落实,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致使传染病漏报严重。三是大部分医院有门诊日志,但使用情况差,有的项目填写不齐全,无发病日期、住址、年龄填与不详,有的医生以种种理由不登不报传染病。四是少数村卫生站和个体诊所未建立门诊日志,即使有的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簿,但都未登记,空白一本,致使看过的传染病无处可查。五是部分中心卫生院检验科无专用登记簿,使用材料纸或门诊日志,且填写不全、不规范,无法核实是哪位医生送检的样品。
四、建议
1、卫行政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力度,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把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的要求,各级医院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加强检查和督促,提高疫情报告率、准确率、完整性和及时性,降低漏报率。
3、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和个体诊所必须建立规范的门诊日志,加强门诊日志的管理,提高使用率,对不登记、漏报或将传染病改成非传染病等行为要依法严处,以减少或杜绝门诊传染病漏报。
4、各医疗单位的专(兼)职防疫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责任心,定期收集疫情及时上报,以提高本院传染病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