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所的半年工作总结

2020-04-17总结

  XX年上半年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稳定、改革、发展这一主题,强化基层基础,落实责任措施,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实现建设“平安xx”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而显著提升了在政府各部门中重要地位。现将我们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争取党政领导、协调各方关系

  一个部门工作业绩的取得,除自身的努力外,更重要的是要看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还要看部门间的协作关系。为此,我们按照“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原则,在工作中抢抓主动,勤汇报,特别是在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始终冲刺在第一线,解决好各个具体问题,对部门间经常加强沟通与协作,只要有需求,我们就快捷、全力地配合。从而赢得了党委政府的满意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分管领导经常和我们一道做具体工作,解决好司法所在开展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涉及各种资料的搜集,各部门及驻村干部都积极主动地给予协作。这样,司法所与党委、政府和部门间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效应:司法所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集“护航员”、“宣传员”、“调解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越来越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在人、财、物上给予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和倾斜;反过来,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又进一步激发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更加有效地推动了职能地发挥。这种互动其实就是政府对司法所的投资加强,司法所的工作开展得有力,矛盾纠纷少了,社会平安稳定了,领导的精力更加集中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其实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他们投入了少的物资,收获的却是一方平安。

  二、抓阵地建设,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去年12月,我所被县批准为司法所阵地建设的九个所之一。党委书记在参加县司法所阵地建设专题会议后的当日,就迅即召开党委会研究实施方案,并由分管领导和我具体落实。抓住这难得的机遇,次日我们就进行了规划测设和签定了相关建修合同,仅20天时间,高标准、高质量、高起点的崭新司法所阵地就展现在世人面前,并完成了各种办证手续,县、市验收组各位领导也赞不绝口,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镇党委、政府还为司法所办公室、会议室、调处室、档案室配备了电脑一台、办公桌四张、韩式沙发二套、资料柜一个、档案柜一个、热水器二台、电风扇四台及会议室的桌、橙。办公经费也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昔日这个在乡镇政府各部门并不起眼的司法所如今已给了人们一个全新的感觉,它标志着党委政府已把司法工作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三、抓好四个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普法依法治理网络建设。按照镇人代会通过“xx”普法规划,我们制定了年度实施意见,编制了教案;与村(居)、场镇单位、学校、企业签定了普法责任书62份;制订普法制度10个并上墙;以镇集中开展法律骨干培训3次,28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500余份,工作简报二期,标语宣传50余条,有线电视法制讲座3次,各村通过有线广播开展法制讲座宣传每月1次;配合部门抓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会同镇妇联举办了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家庭”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与计生办举办镇、村(居)计生干部参加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学法讲座,还利用宣传车和社区文娱演出队上街头进行宣传;抓中小学法制辅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青少法制教育,全镇五所中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

  二是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镇(街道、社区)、村、社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了由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成立了3~5人的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调解员,按院落设纠纷信息员。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1——5月排查民间矛盾纠纷78件,调处72件,调解率为92.2%,对尚未调处的6件也正在及时做工作,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xx的稳定、平安、和谐。

  三是抓各项制度网络建没。我们在镇、村、社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已健全完备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18个制度,并悬挂上墙,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同时建立了“六个制度一个台”,即:村(居)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初签订了责任书);调解人员培训制度(每半年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每月20日);矛盾纠纷调处督办制度(用文书形式通知到单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调处联合办公制度(由政府组织、司法所牵头、召集公安、村建、国土、群工、计生、民政、农口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制度(每月26日前书面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矛盾纠纷调处台账(己上微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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