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系属公式
系属公式:对部分双边冲突规范中系属进行抽象化、公式化的结果。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
几种常用的系属公式
(一)属人法
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它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问题。
①本国法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②住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的连接点
③惯常居所地(经常居所地)法原则:以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为熟人法的连接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大都为大陆法系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中国属人法:国籍国、住所地→经常居所地
(二)物之所在地法
民商事法律关系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冲突问题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行为地法(客观、静态连接点)
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非法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理论基础“场所支配行为”①合同缔结地法 ②合同履行地法③婚姻举行地法 ④侵权行为地法
(四)法院地法
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为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某些场合下也适用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适用于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无法查明场合。
(五)旗国法
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以及船舶、航空器自身的物权问题的冲突问题。
(六)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主观连接点)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继承、甚至动产物权等领域也常被采用。
(七)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下面章节详说
连接点:冲突规范中把“范围”和援引的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因素。
每一条冲突规范必须至少有一个连接点。
连接点分类
1 客观连接点和主观连接点(是否依当事人合意)
客观连接点是一种以客观存在的标志为基础而设定的连接点
主观连接点是依人的主观意志为依据而设定的连接点主要有当事人意思自治或协议选择,其余都是客观连接点
2 静态连接点和动态连接点(是否可以改变)
静态连接点就是固定不动的连接点 动态连接点则更加灵活
静态连接点: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 动态连接点:其他所有
注:物之所在地可能是静态连接点则可能是动态连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