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工作总结3篇(2)

2018-07-27总结

  篇二:县人大代表工作总结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自20**年,我局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办单位,需要办理的案件有:《科学划定保护区,加大鄱阳湖、“五河”源头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做到不准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山采石采矿和建设有碍景观的项目》;《加大鄱阳湖、“五河”源区及重要区位的湿地生态保护力度》;《关于在鄱阳湖保护区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关于保护与研究东方白鹳在鄱阳湖繁殖的建议》;《关于给予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群众生态补偿和生产扶助的建议》;《关于在鄱阳湖保护区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关于尽快制定《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建议》;《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的建议》;20**年—20**年提案,我局已经按照要求协助主办单位上交了协办意见。

  20**年—20**年,我局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协办单位,协助厅野保局、厅计财处出具了以下协办意见:

  1、根据赣林办发[20**]27号文件——关于下达《政府的工作报告》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局办理《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的工作任务。我局已按要求向野保局呈报了一年来在“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协办意见--关于“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协办意见的函。

  2、根据赣林办发[20**]27号文件——关于下达《政府的工作报告》及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办理《政府的工作报告》中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和“五河”源头保护区搞开发建设的工作任务。因我局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关于“禁止在鄱阳湖核心保护区和‘五河’源头保护区搞开发建设”协办意见的函。

  3、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的要求,我局协助野保局局办理007号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增拨鄱阳湖越冬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出具--关于办理“增拨鄱阳湖越冬候鸟、野猪等野生动物对农作物等所造成损害的补偿经费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4、根据朱乐耕等10位政协委员提出的4293号——《关于加强保护鄱阳湖候鸟力度,禁止残酷猎杀》提案,我局出具《关于加强保护鄱阳湖候鸟力度,禁止残酷猎杀》的提案回复。

  5、我局对省十一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第[008]号《关于增拨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经费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协助厅计财处出具了《关于回复省第十一届五次人大会议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二、我局对需要再次答复提案的办理情况

  针对需再次答复的20**年政协提案: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关于保护鄱阳湖区候鸟安全过冬的建议,及需再次答复的20**年人大代表建议: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我局协助野保局及时出台了《国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护候鸟天堂》协办意见函;《关于保护鄱阳湖区候鸟安全过冬的建议》;关于《加大鄱阳湖候鸟保护投入的建议》协办意见函上报省野保局。

三、我局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我局今后在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工作中,按照建议要求,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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