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2)

2018-08-20总结

三、 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事前监督机制,实行提前介入。主要是抓好“两个提前”:一是在立案环节,监督提前介入。对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从举报中发现、有关部门转来、上级交办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分别由办案单位和市局法规科专人集中登记管理。即时交办案单位法制员初审,促使其尽快进入立案程序;对无违法事实发生或虽有违法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予立案;对超越地域管辖范围或工商机关职能范围的,马上移交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其他部门处理。遇有紧急情况时,一边由办案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一边由办案单位法制员迅速报告县局法规股,马上补办立案手续,保障此后一系列具体检查、询问、采用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在调查取证环节,监督提前介入,建立重大疑难案件调查预案制度。对查办的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要求案件主办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预先分析和预测,有针对性的制定应对措施和行动计划,先经本单位法制员初审、再报市局法规科审定,防止和排除突发事件和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给案件查处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完善事中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加强案件审核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案件审核工作中,对一般程序案件坚持“三审制”,即法制员初审后,由法规股进行“二审”,最后再由县局案审会对处罚的依据和内容进行拍板决定。二是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严把案件程序关。每季度开展一次“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将 “优秀案卷”卷宗以内部专题简报形式印发到各执法办案单位,供执法人员参考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制员集中培训,统一法律文书的初审把关要求,要求对所有法律文书的填写一律采用微机打印。三是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将司法监督由“外”引进“内”。要牢固树立“司法最终审理”的理念抓办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法制部门拿不准的疑难、复杂问题,主动去向政府法制办和检察院的同志进行请教,借用“外脑”规范自身行政执法工作。分别与公安局和检察院联合,成立“公安办事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办公室”, 并各邀请两名同志驻工商局,及时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效防止了职务犯罪。

  3、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一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经结案的案件,规定由法制部门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再对该案案件进行回访,确保案件公正合法、准确无误。同时通过对案件的回访,总结出一段时期案件的主要特点,用于指导工作,或从案卷中寻找出其他有联系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扩大案件查办范围,增强行政执法效果。二是建立完善查访机制。县局定期组织法制人员,通过对全局各执法单位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检查,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真正做到“哪里有执法哪里就有监督”,将执法监督渗透到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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