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财检办围绕局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发挥科室职能作用,在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回顾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内审,促进财政内部管理
根据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财检办于3—4月份对局机关12个业务管理科室、3个直属单位XX年度的财政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内审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查阅各类账册、单据及相应的会计、文字档案,对银行账户、银行印鉴和银行存款管理、财政资金审批运行、财务收支核算、财政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会计基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较好,各业务科室均能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和支出审批手续完备,未发现违规拨付资金和违规支出的现象。
二、履行职责,发挥财政稽查职能作用
上半年,财检办会同局职能科室和市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对外专项检查:
1、市公交公司XX年度财务收支及财政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支出测算情况核查。根据领导指示及《市政府关于XX市公共财政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公交公司XX年度财务核算流程、核算内容、各类人员分布岗位及工资情况、各线路车辆分布及营运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对公交车全部线路的总里程、总营业额情况和千车公里成本核算进行了重点核查。通过核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乡镇奖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我们会同市纪委、监察局、人事、发改、审计等部门,对全市20个镇(园、区)XX年度“阳光工资”政策实施后奖金的发放情况,通过听汇报和查阅相关财务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了检查,重点抽查了乡镇党委书记、分管城建副镇长、财政所长、办公室科员四个层次人员的奖金和福利发放。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少数镇超时限发放电话费补贴、值班补贴、少量福利等方面的问题,检查中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促进了“阳光工资”政策实施的规范化。
3、城乡低保资金检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相关工作要求,我们会同局行财科、市民政局对全市XX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总体正常,但也有部分乡镇存在着低保动态管理不够到位、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足、账务处理不够规范等不足,对此,检查组在提出整改意见的同时,对各乡镇、各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意识、明确职责范围、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4、绿化租地补贴资金检查。我们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20个镇(园区、街道)、2个林场和市农林局计23个单位XX年度绿化租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涉及到的183个行政村进行了延伸抽查。检查中,以资金走向为主线,我们采取听汇报、查看镇村财务资料、抽样核对部分农户的办法,对所查资金进行了全程跟踪。经检查,部分镇村在资金管理上还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兑付不及时、会计核算不规范、兑付标准和兑付方式不统一、资金兑付缺乏透明度、绿化租地面积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核实等。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我们要求有关镇立即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建议健全完善绿化租地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全面丈量核实租地面积,从源头上杜绝虚报、冒领、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5、“三本账”检查。我们会同结算中心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本账”(工会账、食堂账、基建账)的开户和收支情况以及结算凭证使用缴销、备用金管理、会计档案保管等方面开展年度检查,上半年已完成了对22所学校的检查,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对部分市级机关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