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3)

2018-08-31总结

 (四)明察暗访,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1、结合2002年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廉政勤政监督员参加执法监察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审批是否按照权限、程序、期限;排污费征收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到位;行政处罚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量罚是否得当;环保投诉处理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推动了我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工作。

  2、组织市行评代表和局廉政勤政监督员对我局行评重点单位和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开展明察暗访,通过明察暗访,让行评代表全方位了解环保部门的工作状况和精神面貌,他们充分肯定了我局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成效,特别是对分局和监理中心所的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的困难和爱岗敬业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源头防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根据国家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政务公开暂行规定》,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组织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我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2、根据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我局200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等规章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3、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

  4、按照《厦门市事业单位招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若干规定》(厦人[2001]004号)的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2003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笔试、面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专业对口、优化结构、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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