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上半年提案办复工作总结(2)

2018-09-15总结

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

  (1)代表提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乱收费严重”的建议。目前,沈阳市正全面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的此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自2010年2月26日起,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区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使用307种基本药物,此项举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随意浮动、乱收费等问题。

  此外,我们将加大对社区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依法执业,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督促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缴纳医疗责任险,使医患利益得到共同保障,从而为全区百姓提供安全、有效、便捷、廉价的医疗服务,为打造和谐大东做出应有的贡献。公务员之家:

  (2)社区卫生用房不足问题。按照国家卫生部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规定,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的要求是,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是,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沈委发【2007】3号文件规定:“每个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面积2007年底要达到400平方米以上,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面积,设置社区办公室、文化图书室、体育活动室、警务室和卫生服务站、房屋维修站。对达不到标准的社区,要通过市、区两级政府就近就地购置房产的方式加以解决”。

  根据国家卫生部和市委【2007】3号关件精神,目前大东区十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室)用房平均面积仅为68.09㎡。远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在解决社区卫生医疗用房问题上仍是个难题。对此,我们恳切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协助我们,积极呼吁上级政府,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的相关政策,出台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法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议政府规划和建设部门在审批城市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规划时,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150平方米)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不足的问题,使社区居民真正在社区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以解决大东区老百姓的看病就医难问题,造福于大东区的老百姓,真正为百姓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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