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红楼梦》所反映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2018-07-22红楼梦

  一、皇权至上,法自君出

  在中国古代,君主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主权者。君主掌握国家“要”事,即制定国家的基本政策,主持制定和颁布成文的法律及决定和发布各项政令,即“出令布宪”、“出号令,明宪法”,选任人才。这就是说君主集中掌握国家的立法权、决策权、及人事任免权。法自君出,刑由君定,既是被社会所公认的理论原则,又是必须普遍遵行的社会现实。“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深深烙印在中国封建体制中。皇帝是整个大家的家长,皇权不可侵犯,下属臣子百姓都视为他的子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孔子主张制礼乐、定征伐等政治法律行为应由天子掌握,他对诸侯割据、大夫专权的政治局面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论语·季氏》:“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候出。自诸候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他还严厉批评了各种潜越行为。董仲舒以“天人感应”学说为基础,认为君权神授,皇权至上。他说“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的言论是金科玉律,神圣不可侵犯,决不允许阳奉阴违,抗拒不从。君主的诏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它可以取消法律,更改法律,代替法律。为了维护皇权,确保君主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历代封建王朝都从立法方面作了严格规定。所谓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等罪名,都是为了维护皇权而制定的。在文学名著《红楼梦》中,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的法律思想。

  《红楼梦》第十八回中元妃省亲的诸多细节就体现了这一点。元春才选风藻宫后,被尊为贵妃,成了皇族,因此她的地位就超出了原来的小家,以大家来衡量了,其祖母贾母,生父贾政都在皇权之下视为臣子,因此都要对元妃行国礼,说话也要用敬辞,而宝玉就更不用说了。祖孙、父女、姐弟之礼都在大家系统中以君臣之礼取而代之,以表示对皇权至高无上的敬畏“贾赦领合族子弟在西街门外,贾母领合族女眷在大门外迎接,半日静悄悄的。忽见两个太监骑马缓缓而来,至西街门下了马,将马赶出围幕之外,便西面站立;半日又是一对,亦是如此。少时便来了十来对,方闻隐隐鼓乐之声。一对对凤霎龙族,难羽宫扇,又有销金提炉,焚着御香,然后一把曲柄七凤金黄伞过来,便是冠袍带履,又有执事太监捧着香巾、绣帕、漱孟、拂尘等物。一队队过完后,后面方是八个太监抬着一顶金顶鹅黄绣凤燮舆,缓缓行来”…元妃人园后,礼仪太监跪请升座受礼,引贾赦、贾政等于月台下排班,后又引贾母等女眷自东阶升月台上排班,昭容皆传元妃谕令曰:“免”。茶已三献,贾妃降座,出园至贾母正室,欲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不迭。贾政又至帘外间安,贾政虽是元妃生父,但此时已经君臣有别,所以身为臣子的父亲要向身为皇妃的女儿行礼请安,隔着帘子,贾政嘱咐贾妃“业业兢兢,勤慎恭肃以侍上”,贾妃嘱咐父亲“国事为重,暇时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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