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
询问人:逄金晖、
被询问人:孟君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安然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安然同学去网吧的?
答:我俩同一个村的,星期天下午我和表哥去书店的路上,发现安然同学进入了网吧。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网吧。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安然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二百多元。
孟君(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孟君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212.00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我们受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安然私自去网吧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第20条规定: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被告人的母亲、网吧老板、被伤同学孟君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安然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小学生进网吧的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 “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题。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问题。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青少年,几乎让众人“谈网色变”。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本案中被告人因查资料而进入网吧,接触到网络游戏,有了第一次,很快有了第二次。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安然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安然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