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成就
唯物主义倾向
刘禹锡的哲学思想具有鲜明的唯物主义倾向。主要著作是《天论》三篇。在宇宙论方面,他的唯物主义思想比柳宗元更进步。关于自然与人的关系,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观点,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他认为,人之所以产生唯心主义思想,是与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的。“法大行”的时候,社会上“是为公是,非为公非”,人们就不会产生祸福来自天命的思想;“法大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颠倒,人不能胜天,天命论就在人间得到了宣扬的条件;“法小弛”的时候,社会上是非不清,人们就会对天命将信将疑。刘禹锡用社会实践解释天命论产生的根源,是在认识论方面的一个重大贡献。这也是刘禹锡对有神论社会根源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可谓见解独到,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他在所写的《天论》三篇中,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人虽不能干预自然界的职能和规律,但却可以利用和改造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