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义序》
朝代:唐代
作者:柳宗元
原文: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注释
(1)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县。
(2)将行:将要离开(零陵)。
(3)柳子:作者柳宗元自称。
(4)载肉于俎(zǔ):把肉放在器物里。载:承。俎:古代放肉的器物。
(5)崇酒於觞(shāng):在酒杯里倒满了酒。崇:充实,充满,这里作动词用。
(6)浒(hǔ):水边。
(7)饮(yn)食(s)之:请他喝,请他吃。给……吃,喝
(8)凡吏于土者:所有在地方上做官的人。吏,做官,作动词用。
(9)若知其职乎:你知道他们的职责吗?若:你。其:指代“凡吏于土者”。
(10)民之役:百姓的仆役。役,仆役,作名词。
(11)役民:奴役人民,驱使人民。役:奴役,作动词用。
(12)凡民之食于土者:所有依靠土地生活的人。定语“食于土者”后置,中心词为“民”,倒装句式。
(13)出其十一佣乎吏: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意思是:人民给官府纳赋税,官吏的俸禄就从赋税中出。
(14)使司平于我也:让官吏给我们百姓办事。司:官吏。平:治理。我:指代“民”、百姓。
(15)我受其直:我(官吏)接受了他们(百姓)的报酬。我:指代“吏”。直:同“值”,指官吏所得的俸禄。
(16)怠其事者:不认真给他们办事的。怠:懈怠。轻忽。其:指代人民。
(17)岂惟怠之:还不仅仅是玩忽职守。岂:语气助词,难道。唯:只。之:指代“其事”,即“民之事”。
(18)盗之;窃取百姓钱财,盗:指贪汚和敲诈勒索。之:指代人民。
(19)向使佣一夫于家:假若你家里雇佣一个仆人。向使:假若。
(20)黜(ch)罚:责罚、逐出。黜,就官吏而言,是降职或罢免的意思。这里是指主黜仆,可解释为“逐出”。
(21)肆:爆发出来,表示出来。
(22)势不同也:官与民的关系,情势不同于主与仆的关系。意思是:人民没有办法黜罚官吏。
(23)如吾民何:对于老百姓能怎么样呢?如……何,文言固定格式,把……怎么样。
(24)达于理者:通达事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