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的音乐美学思想论文(2)

2018-08-06欧阳修

  二、淡和——欧阳修中期音乐美学思想的审美论

  1.提出与强调“淡和”之美

  欧阳修步入了仕途后,他的周边交游唱和者都是文人墨客,自身的音乐实践也得以实现。同时身处变幻莫测的政治斗争之中,宦海浮沉,迫使他开始接纳道家的思想,因此,欧阳修中期的音乐美学思想不仅容纳了儒家的核心思想“和”,也包含了道家的核心思想“淡”,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淡和”音乐美学思想。

  欧阳修中期音乐美学思想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对“淡和”之美的全面延伸。欧阳修对“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审美准则的延伸,是其《书梅圣俞稿后》中所明确提出的“淳古淡泊之声”“舒和高畅”的审美观点。欧阳修依据孟子的“浩然正气”,结合老子的“混沌之气”,提出了“根气”之和,这种“根和”之气就是“淡和”。“淡和”是其音乐美学思想领域中儒家纳道思想的集中体现。欧阳修“淡和”思想中包含有多种元素,对“清和”的称赞,对“淡雅”的认同都是“淡和”之美成熟的重要特征。

  2.“清和”与“淡雅”的审美内涵

  欧阳修在文论中最先提出“清和”“相和”,这为他之后的“淡和”音乐美学思想做好了铺垫。同时音乐的“清和”和国家的“有道”密切相关,这是对传统音乐与道相通、互为因果关系的继承。正如欧阳修《赠杜默》中云:“南山有鸣凤,其音和且清。鸣于有道国,出则天下平。”③

  其中揭示了音乐美学的两个重要命题,即声音“和”与“清”。“和”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元素,“清”是道家思想的集中展现。在音乐审美中,欧阳修提出的“和”是对古人和谐论的继承与延伸,是对儒家为代表的伦理思想中的“中和且平”,以及哲学思想上主张的“和而不同”继承基础上产生的。音乐审美中,“和”就是要求音乐表现达到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境界,这便要求情感需要调试到中和而不过分的状态,使音乐审美外在表现与内在情感保持着“中和”状态。“和”实际上也是要求人们在生活中符合“中庸之道”的观念。欧阳修提出自己的“淡和”见解,即“以深远闲淡为意”“古淡有真味”,其实是对孔子“和”的继承的基础之上的进一步延伸。其中“古淡”“深远”等字意与“淡和”有一脉相承之感,故而上述中“和且清”其实就是所谓的“淡和”了。

  欧阳修“淡和”审美标准中,除“清和”“古乐”之外,“淡雅”也占据着重要位置。“淡雅”即格调高雅,即使“所好与时虽异趣”,也不可为了谄媚而牺牲自我的独立品格。于音乐,欧阳修认为“累心于物岂非情”,这种坚持己见的儒家之“和”,才是对音乐的真正追求,实际上也是对“淡雅”的明确阐释。欧阳修《忆鹤呈公仪三琴记》中极为妥帖地将露水声比附古琴声,其琴乐思想的“淡和”之美同《溪山琴祝》中“和”“静”“清”“古” “远”“恬”“逸”“淡”“雅”这九种琴乐的风格与意境美完美契合。而且文中所述的文人琴的六雅,即“景雅”“趣雅”“心雅”“耳雅”“声雅”“意雅”等共同构建了文人的雅致生活,这文人琴六雅的归旨就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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