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的背面是善意散文随笔

2018-08-25散文

  《世说》里记载了一位贤明的母亲,她儿子王经在军营中为官。有一次,大将军让王经带着布绢到吴国做贸易,路途遥远,王经想着家中老母,不想去,便悄悄逃回家中。母亲得知原因后,认为他擅自离岗,是失职行为,将其送到有司,杖责五十。

  儿子受杖责,做母亲的自然比儿子还疼。但王母明白,儿子走错了路,必须受到惩戒。王经最终在母亲的教导下,行为方正,名垂青史。罗贯中赞曰:“母子声名在,应同天地倾。”

  离火太近,会有灼痛,摸到荆棘,会有刺痛,这都是惩罚,让你知道远离危险。闯红灯受罚,也是同理。事故发生后,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一位亲戚去新加坡三年了,他说,新加坡是“罚款之国”。他们到新加坡,先学习的就是法规。吐一口痰罚三四千元人民币;在公共场所吸烟,罚一万;走路闯红灯或乱穿马路,至少罚一百;开车闯红灯扣12分,还可能被控上法庭,首次定罪罚款5000元,监禁6个月,再犯翻倍。

  他说,也正因严格的处罚,谁到新加坡都不敢不守规矩。在那儿,交通顺畅,环境整洁,回来反看不惯国人乱闯红灯等行为。

  他的话,使我想起另一则新加坡新闻。一名女佣在地铁站内有违规行为,被警察发现,按规定应被罚300新元。女佣仅有10新元,于是在警察同意后,她将这10新元当作“买咖啡”的钱塞在警察的书下。一个月后,女佣偶尔和雇主谈起自己的“幸运”,雇主报警。最终,女佣被罚,那名警察被判坐牢一周。雇主认为,如果不让当事人受到惩戒,蔓延开来,受伤的是良好的公共秩序,以及秩序中的每个人。

  还有一篇文章。有个中国人在德国,停车时车后轮压在了人行道上一点,几天后,收到罚单,并附有举报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及拍的图片。举报人没有任何报酬,却乐此不疲,如果认识你,他会主动告诉你是他举报的,你气得快要吐血,他却笑眯眯地等着你道谢。

  在中国人看来,这真是太不可思议了,在德国这却是习惯。德国人普遍认为,举报你,让你受到惩戒,就是帮助你养成好的交通习惯,只有停车有序,不占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才能保证每个人的安全。

  新加坡人“不近情理”,德国人“爱管闲事”,这样的思维习惯和处事方式,让我们在惊异之余,不能不深思:现在,我们在观念上还缺少什么?

  惩戒违法者,看似冷酷严厉,其实是对违法者善意的提醒与保护。曾子曰:“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小人)之爱人也,以姑息。”惩戒不是严酷,姑息也不是仁慈。

  人行道、机动车道,都有一个共同的字——道。各行其“道”,“大道”才畅,“正道”才通。希望有一天,大家都会说:遵守交通法规,我的义务;违规受罚,我的错误;督促他人遵守,我的责任;监督警察执法,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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