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助纣为虐散文

2018-10-02散文

  你儿子第二天上幼儿园,就被小朋友乱扔东西给打了,好在只是擦破了一点皮儿。

  园长已经亲自打电话向你道歉了,令疼在心里笑在面上的你,只好表示了“没关系”。

  知道,你跟我说这些,是想听听我的看法的。

  先得怀着钦佩的心情给你的大人大量态度点个赞。

  因为,你儿子在家里,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被磕碰过,第一次而且是在有责任看护他的地方被小朋友打了,无论轻重,我听了都心疼,更不要说爱儿子如命的你的感受了。然而,你却能够宽容对待,这是你的好为人决定的。

  可以说,无论如何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都不会是老师希望发生的,所以,你应该宽容,也就是说,你大度是可嘉的。但是,同时必须看到的另一方面,幼儿园老师,还是没有很好地尽到责任,不然,旨在看护的老师不会看不见有小朋友在扔东西,更不会因为没有被制止,而伤了你的儿子。

  园长亲自给你打电话道歉,不但说明园方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按理应该引以为戒、下不为例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念在初次,放人一马,是对的。然而,再发生类似情形的时候,则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所以,你不应该稀里糊涂就过去了,而要亲自到幼儿园去心平气和地跟他们表示,这次你儿子受轻伤,你虽然也很心疼,但是,基于没有什么大碍,又是初次,你才不计较的,并严肃声明,以后坚决不能出类似完全可以避免的失误。再出现任何闪失,你便不会如此客气了。

  不然,即使园长引起注意了,轻易逃脱了的老师却不见得能认识上去,万一以为你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软弱可欺,并不去引起注意,从而很轻易地旧病复发,会给你儿子带来什么伤害,就不好预料了。到那时,你再严肃地找他们理论也无济于事。

  孩子就是得不到照料,才托付给幼儿园的。他们受托的同时就是承诺了责任。

  而出现任何差错,都是违约,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不能小题大做地去讹人,不故意搬弄是非,但维护正当权益,不助纣为虐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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