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演义》之韦应物(4)

2018-07-17韦应物

  “除非你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这恐怕有困难。驻守洛阳的除了我们神策军还有朔方军,他们不归我管。我们神策军鱼龙混杂,不怕你笑话,他们有时连我也不放在眼里。”

  “那就对不起了。”

  神策军将领见无法说服韦应物,只好把群情激奋的部下劝回去。这件事后来闹到对簿公堂,不过韦应物竟然站在被告席上,罪名是破坏军民团结。韦应物愤而辞职回到长安闲居。这件事消磨了韦应物的最后一点锐气。从此以后,他彻底成为一位循规蹈矩、得过且过的官吏。

  大历九年,韦应物得到京兆尹黎干赏识,先后做过京兆府功曹、栎阳令,四十五岁的时候成为尚书比部员外郎,随后做了滁州刺史、江州刺史。在他做江州刺史三十年后,白居易来到江州做司马,诗兴大发写下著名长诗《琵琶行》。

  韦应物在五十一岁时回京做了左司郎中,随即出为苏州刺史。这可不是贬官,苏州刺史是从三品,标志韦应物正式成为高干。

  唐代诗歌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初唐诗人五言写得多,盛唐诗人七言写得好,李白和王昌龄都是七绝圣手,杜甫在夔州写的那些登峰造极的组诗也是七言律诗。到了中唐,韦应物、刘长卿人称或自称五言长城,而晚唐杜牧和李商隐写得最好的又是七言。

  我们谈论韦应物的五言,肯定不能对《初发扬子寄元大校书》视而不见。

  凄凄去亲爱,泛泛入烟雾。

  归棹洛阳人,残钟广陵树。

  今朝为此别,何处还相遇。

  世事波上舟,沿洄安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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