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限购令

2020-04-25文学体裁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六个部门15日出台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青岛市区购房作出限制。以下是小编分享的青岛住房限购令,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青岛最新限购政策,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在市区范围内限购一套房;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在信贷政策方面,首次和二次申请公贷,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至30%,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比例提至40%。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提至30%,二套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提至40%。同时,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据分析,随着青岛楼市在3月以后又逐渐进入传统的销售旺季,特别是在外地热点城市实施限购政策的影响下,面对外地居民置业、投资性购房有上升的风险趋势,因此对市场走势进行温和适度地引导和调整就在情理之中。

  青岛限购后,济南去年经过连续调控后,有无继续收紧的可能?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暂无收紧政策的打算。业内人士表示,济南楼市调控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出台比较早,力度本身也比较大。目前楼市成交规模有所回调,价格平稳,不存在进一步收紧的需要。

  青岛住房限购令12条

  住房限购令简单来说就是对购买住房的套数进行限制,主要内容是限制第二套或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购买。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市民才可以购买二套或第三套商品住宅。下面是我们了解一下青岛发布的12条住房限购令细则:

  1、2011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七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3、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时,应如实填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4、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5、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查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受理登记。

  6、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用总量要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其中,市区供用总量要达到500公顷以上。

  7、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

  8、2011-2013年,市区新开工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0000套、限价商品住房不少于30000套,解决不少于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9、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不得以认购、预定、认筹、排号、招募会员、发放VIP卡或要求意向购房人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变相预售。依法严肃查处未批先售、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12、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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