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从开头至乞人不屑也)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可分为四层。
第一层(从开头至舍生取义者也)从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论点。如所欲之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较之二者,于是舍鱼而取熊掌。这是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紧接着就说生与义都是我所欲,当二者不可得兼时,如同对待鱼和熊掌那样,取其上者,即舍生而取义。这是全文的中心论点。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进一步以生虽为所欲但不为苟得,死虽为所恶但患有所不避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
第三层(从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至贤者能勿丧耳)从反面提出假设,继续证明自己的论点。如果所欲没有什么超过生,那么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如果所恶没有什么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避祸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却有人不用。这里固为他们所欲的是有甚于生的义、所恶是有甚于死的不义。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过贤者能勿丧耳。
第四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宁死不吃呼尔之食、乞人不接受蹴尔之食为例,进一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时开启下文,导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此之谓失其本心)从反面立论,论述舍义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为两层。
第一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所识穷乏者得我欤)以万钟与上段之一箪食,一豆羹照应,说明不辨礼义接受它是没有什么益处的,只不过能得到华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认识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义去换取这些东西是见利忘义。
第二层(从向为身死而不受至结尾)继续与前面的舍生取义相照应,并运用排比句,以向与今比较,指出不能为了宫室华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类的目的而忘义,明确指出不这样做,就是失其本心。这是本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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