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3)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4)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5)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6)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
鱼,所欲 熊掌,亦我所欲
(比喻论证)
(论点)
生、义不可兼 1、正面阐述人们能够“舍生取义”的道理
得,舍生取义 2、反面指出不贪生、不避死之心,人皆有之
3、举例说明不舍礼义,宁死不食“嗟来之食”
4、不辩礼义而受万钟,谓之失其本心
运用对比逐层深入地阐明论点
文段一:阅读下列文字,完成文后(1)——(3)小题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
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官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而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此文选自《初中语文第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