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2020-08-18建议书

2016关于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来临,辛勤的汗水变为丰收的果实。然而每年夏收过后,秸秆大部分被废弃或燃烧,污染环境,危害大家健康和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问题,必须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打造美好宜居安县,改善环境质量,特向吧友发出倡议:

  要树立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乱弃秸秆的严重危害性。要响应号召,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做好家人、亲戚、邻里的说服教育,引导大家支持配合,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管好自己的田块,做到坚决不焚烧秸秆,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禁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共创生态安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朋友们,立即行动一起来吧!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重污染环境,加重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把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生态密山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印发了《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通告》,严禁露天焚烧秸秆,鼓励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

  露天焚烧秸秆是一种违法行为,故意焚烧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坚决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秸秆焚烧举报电话:0467-5236189 )

  为此,我们倡议:全市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并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积极举报、主动制止。

  农民朋友们,为保护蓝天碧空、建设美好家园、打造生态密山,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禁烧秸秆的倡议书

  农民朋友们:

  秋收时节已经来临,大家一年的辛勤付出即将换来丰收的喜悦。然而,近年来,部分农户在秋收过后,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而且对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同时,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问题已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身体健康,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已发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已出台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在此,我们倡议: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变废为宝我带头。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支持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海宁!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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