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设备是否准备就绪,人员配置是否已落实。提交实施设备清单。
⑥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提交实施设备清单。
⑦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是否已办理妥当,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
⑧有关其他事项。
(5)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或业主代表)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他与开工条件有关问题进行行说明。
(6)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沟通与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①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检测与试验的方法、频率要求及表格说明。
②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③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④延民索赔的主要程序、报表及说明。
⑤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及说明。
⑥工程质量及事故、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及说明。
⑦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及说明。
⑧确定常规工地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的助理作出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由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字,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2、常规工地会议在开工后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每月召开一次。对于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1)议程及内容:
①会议由驻地工程师主持,由业主代表人员、监理人员、承包人参加,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人员可根据需要情况邀请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