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并完善施工单位提交的缺陷及未完工程清单;
2、分析鉴定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的维修工作,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对投资、质量、进度进行评价;
3、签发进入和解除缺陷责任期证书,进行工程的最终结算,签发工程最终支付证书;
4、解除缺陷责任期后,向指挥部提交报告,对工程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进行监理总结。
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方法
1、监理处安排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两名专业工程师助理常驻工地现场,在业主领导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保修体系,明确人员分工;
2、建立健全各项保修制度、岗位责任制,并定期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全部工程,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旁站监理,暴风雨、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发生后必须对工程进行检查,掌握工程的进展状况;
4、建立工程保修档案,记录每次检查结果;
5、定期向业主汇报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进展情况;
6、对于非施工方的原因或施工方拒绝或拖延进行保修的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业主汇报;
7、按规定及时签发解除缺陷责任期证书,严格审查施工方的最终结算书,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第十一章保修期的监理方法
1、在保修期内,安排道路专业工程师常驻现场,经常到工地检查,以便发现质量问题。
2、驻地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至少每季度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质量缺陷时及时分析原因,并通知业主和承包人研究处理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经常与养护管理单位联系,随时掌握工程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