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确定
本次全市共招聘幼儿园教师500名,用人单位范围包括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其中,海曙区36名,江东区31名,江北区28名,镇海区25名,北仑区35名,鄞州区85名,慈溪市77名,余姚市56名,奉化市25名,宁海县47名,象山县45名,大榭开发区2名、东钱湖旅游度假区4名,宁波国家高新区4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小孩子教育事业,热爱小孩子,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五)具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未就业的XX年、XX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凭未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未就业的相关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具有小孩子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任教幼儿园所在县(市)、区的应聘岗位。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