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宗旨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书法、绘画艺术风貌,促进海峡两岸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书写和描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决定在第八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期间,举办第四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现将有关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诗书画协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政协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 台湾两岸和平文化艺术联盟总会
协办单位:厦门市美术家协会 厦门市书法家协会 福建省收藏家协会
承办单位:政协厦门市翔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美术馆北京行宫书画院 金门县书法协会 闽台书画院
三、组织机构
本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各方共同组成。
评委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著名书画家组成(为保证评审的公平性,恕不公布评委名单)。
四、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以上的`海内外书画家、各级书画协会会员及有一定书画造诣的爱好者均可投稿。
五、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以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民族复兴为主旋律。诗词、楹联、古今名人名句均可。书法为毛笔书法,书体不限。绘画为中国画,题材不限,山水、花鸟、人物皆可。
2.作品尺寸6尺以内(含6尺),横竖式不限,草书和篆书作品须另附释文。
3.本次展览不征集硬笔书法和篆刻、刻字作品。
4.不收取作品评审费。
5.作品需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和150字左右的艺术简历各一份(用A4纸打印)。
6.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正楷标注作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常用电话号码及参赛作品尺寸。为保证参赛作品顺利寄达,请用挂号或特快寄出。
六、作品评审
1.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专业书画报等媒体上公布。
2.本次展览设入展作品300件(含获奖作品),其中评出书法、绘画一等奖各2名,书法奖金每人10000元,绘画奖金每人15000元;书法、绘画二等奖各3名,书法奖金每人5000元,绘画奖金每人8000元;书法、绘画三等奖各10名,书法奖金每人2000元,绘画奖金每人3000元。
3.福建省籍非省书协、省美协会员作者的作品获奖,可作为加入福建省书协、省美协的条件之一。所有入展作品均颁发入展证书,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入展、获奖者均获赠《第四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1册。
七、征稿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以作者当地邮戳为准。
八、展览及出版事项
1.作品展览时间,入展作品将于2015年11月在厦门市美术馆展出,届时邀请相关领导、两岸著名书画家代表、本届活动部分获奖者及社会知名人士参加。
2.所有获奖与入展作品将结集出版《第四届“海峡杯”全国书画展作品集》。
3.入展、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并拥有出版和处置的权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之规定,恕不退稿。
九、来稿请寄: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祥福路2005号综合楼318室(厦门市翔安区政协办公室收) 邮编:361102
联系电话:………………
第四届“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组委会
2015年“海峡杯”全国书画作品展征稿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