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生命的奇迹是我们在绝望中的救命粮,我真的认为这是一种悲哀,既然是绝望中的祈求,我相信有人收获了希望,但归根结底也总有人要面对失望,生命的逝去,家庭的破碎……,这一系列的问题,是我们想逃避却又是躲不过的事实。
“王家岭见证生命奇迹,9名矿工179小时后获救”,“已有42名被困人员安全升井”、“已有55人获救”、“已有70名井下被困工人获救”、“王家岭透水矿难已有114人成功获救升井”……随着不断地刷新网页,振奋人心的消息一次次映入笔者的视线。通过各种渠道中看到、听到救援现场发来的消息,泪水一次次模糊了我的眼睛——从3月28日矿难发生,长达一周的组织营救,终于让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种种复杂的情感也难以抑制地涌上心头……
让我们把掌声献给那些奋斗在疲惫和各种困难的施救人员们,是他们给了众多家庭希望,是他们用自己的意志战胜着各种不利因素。自矿难发生后,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和地方政府,对救援工作给予了不惜一切代价的投入,生命高于一切的态度再一次体现出来。尽管救援行动遇到了巨大困难,很多困难甚至不是光凭热情就能克服,但是救援行动坚持不抛弃,不放弃,以“生要见人,死要见尸”的不懈努力,终于创造了生命的奇迹。这不仅是对被困矿工的负责,也是对矿工家属及社会公众的极大告慰。
我感动救援人员的不负重托。矿难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无论政府还是百姓,各种各样的支持都不会缺乏。但是众所周知,由于现场条件制约等原因,救援效果的理想与否,不是爱心凝聚和堆钱堆物就能解决的。,最终都要通过救援人员的种种努力才能实现。从相关报道中,我们知道矿难救援人员不仅食宿艰苦,工作紧张,而且同样面临很多无法预知的风险。无疑,他们是救助现场最值得尊重的人。
掌声和感动过后,我却要问。是生命大于一切,还是生产高过生命,采矿作业虽属危险行业,天灾是无法避免,但是忽略安全制度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矿难,是我们的责任。还是属于“天灾”,现在我们总是有打着奋斗目标不顾员工安危的企业,把安全只当成一种口号,而不是有效的而又时时防事故出现的落实,那些忙着“赶进度”、对事故隐患有所知晓却没有采取措施的相关人员,责任又该如何认定?他们是否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些追究,对此后的矿主有没有相应的认识导向价值?
血的教训为什么总不能被汲取。侥幸和大意的心里总是存在,任何故事救援行为的坚决有效,无法改变事故本身带来的惨痛。总是要血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我们才知道如何防犯,这种“亡羊补牢”的行为已经等于是脱了裤子放屁了,即便我们把有关责任人枪毙一千次一万次,难道就可以换回无辜的生命,道歉和严加惩处只是一种方式手段,如果道歉有用,那么我们相信这个世界将不会有犯罪,而严加惩处更是将不会存在。
我们不能把生命创造奇迹作为一种习惯,这样我们会更加悲哀。我们宁愿少一些用生命去创造奇迹。多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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