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9-04-17申请书

  篇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姜*利,男,汉族,19*年2月9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花园。身份证号:420106196002098***5

  申 请 人:毛*敏,男,汉族,19*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号。身份证号:42010619791119****

  被申请人:卢*华,男,汉族,19*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镇*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74***

  被申请人:湖北**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华

  被申请人:马*祥,男,汉族,19**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12219630625****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七月四日

  篇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律师推荐)

  申请人赵××,女,19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县××镇××粮油管理所宿舍1××号,电话136××0××18。 被申请人王××,女,197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县××镇××街三号楼宿舍,电话134××54××4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条依据: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的)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篇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中,男,19**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村*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

  被申请人:蒋*光,男,19**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

  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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