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厦门**公司
住所: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审理申请人与原告 等(2012)厦民初字第 号纠纷案。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否承担本案中的还款义务,前提之一便是《借款合同》上加盖的“厦门 公司”印章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述印章是否系B私自刻制、是否为申请人所实际使用,《借款合同》是否系B冒用申请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在泉州***法院 号案件审理之中。
既然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则本案就应当中止审理。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厦门**公司
(盖章)
日期:二0**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