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北京市交管局领导的一封信范文

2018-08-18书信

尊敬的北京市交管局领导:

  我是京FN3906车辆驾驶人,我在中秋节当日收到12580交通违章及时通的短信通知,称我的车辆在2014年9月6号行经西城区西长安街府右街南口,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处罚200元扣3分,对此,我心情十分不好,特作此说明如下:

  1,我的车辆是2012年7月26日购买的全新奥迪A4,目前车辆还在厂家三年质量保证期内,不论怎样的安全技术检测,这辆车的安全技术指标都已经经过了出厂时的国家标准的安全认证,目前还在厂家三年质量保证期内,不存在不符合规定得安全技术风险。这一点,有厂家提供的出厂相关技术文件可以证明。

  2,我因之前将车借给家中亲属去山西,在张家口发生一起超速,借车人承担违章处理责任,但因该人一直不在北京,拖延了时间,而历来车辆安检都与违章处理挂钩,尽管两者毫无关联性,但交管局此项规定是导致我延期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主要原因。

  3,尽管我的出厂安全资料可以证明我的车是完全符合安全技术检测标准,西城交通支队依然以未按照规定安全监测为理由对我进行处罚,是否意味着,交通管理者是以处罚的手段强迫一辆安全技术指标合格的车辆接受有代价的收费项目,做一次走过场的安检,交一次钱,才彰显了管理者的权利?

  4,处罚的出发点是基于错误的社会伤害的风险,例如超速驾驶,酒驾,车辆改装等等,这样的处罚是理所应当的,通过处罚减少大家犯错的几率,能彰显管理者治理的目标。但一辆还在国家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厂家三年质量保证期内的逾期未年检车辆,尽管我作为当事人有责任,但这种行为是否存在社会伤害的风险?对此,我愿意通过技术检验手段来证明,而对于一个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和不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车辆,以罚款扣分的处罚予以惩戒,到底是彰显了管理者的水平还是管理者的粗暴?

  5,我于2014年9月9号前往西城区交通大队群众信访接待室,向一名值班民警反映这个问题,该值班民警说,您自己违反了交规,您就得接受处罚,有什么可说的?什么车辆安检我不懂,但只要你存在违规就是你自己的事,和谁说都没用,找来找去浪费时间精力没有意义,对此我不认同,既然是交管局的民警,对于车辆的国家质量保证和车辆技术检测就应该具备基本认知,不能以一条规定否认其他合理的诉求。

  6,我是12580交通违章及时通的用户,在过去一个月里,我没有收到过车辆逾期未检测将收到罚款扣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既然都是交管局管理的部门,有必要提出疑问,既然可以做到限行提示,路况提示等等,为什么不能同样做出对交通法规的提示和解释?

  7,希望交管局的领导思考,人民警察的每一项执法对接受处罚的老百姓意味着什么,每一项处罚既是对规定的考量也是对道德的考量,警察可以用规定解释一切,百姓也可以以道德评价一切,对于我的这项处罚,我的理解就是让我牢牢记住,我必须给与交管局有关联的车检机构交钱,到日子不交钱就罚你,不管是不是中秋节,不管这项处罚带给我怎样的心情度过中秋节,让我惧怕你们,同时更厌恶你们,而对在一线辛苦的人民警察从此缺失了应有的敬意。这是一个普通民众的呐喊,希望交管局领导给我一个让我心服口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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