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决定离开公司时,常常会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写出辞职报告,有的写成辞职申请书,有的写成辞职通知书,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辞职申请书里常含有“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申请批准”这一类字眼,从实质上看,这是员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对于这种辞职报告,公司是否批准就成为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公司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不批准的,双方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辞职通知书里写明辞职的时间、原因,从实质上看,这是员工通知公司即将离职的文件,对于这种辞职申请,公司是否批准都没有法律效力,在此辞职通知送达公司三十天后,就是劳动合同解除日。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在收到员工辞职通知书后,以未经批准为由,一直阻扰员工辞职,实质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在公司收到员工的离职报告时,要分辨清楚员工提交的离职文件到底是辞职通知书还是辞职申请书。同时在公司规章制度中必须规定:口头辞职、电子邮件辞职、手机短信辞职等行为无效,必须按公司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