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06-24调查报告

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深入了解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探究加快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的有效途径,市政协第三调研组对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老龄人口及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关于人口老龄化,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201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83.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92%(以全市总人口 526.68万人计算),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人口快速老龄化。2010年,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69.55万人,到了2014年就达到83.86万,年平均增加 2.86万人。二是老年人口高龄化。我市现80岁以上老人7.8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38%。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和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寿命不断延长,高龄老人还会逐渐增多。三是老年家庭空巢化。年轻人婚后与父母分开住,或转移大城市,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等,使得老年家庭空巢化问题突出。四是群体结构多元化。老年人口文化层次越来越高,老年人需求越来越广泛。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为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市现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628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老年人小饭桌2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及养老服务站603个。公办养老机构44个(包括敬老院16个、光荣院和复退军人休疗中心9个、公办老年公寓4个、县级养老服务中心10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5个),民办养老机构13个。养老床位数已达到1860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5.9张。

  1.政策扶持,促进养老机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土地使用、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系列政策,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扶持改造。其中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根据养老机构的等级和供养人员的不同,给予30元-80元/人·月(共九档)的补助。

  2.统筹城乡,推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在城市,主要是兴建老年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小饭桌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老年社会组织,推进日托服务、餐饮服务、文体活动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互助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农村,主要是依托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对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日常生活、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的照护服务,先后投资2.8亿元建设农村中心敬老院11个,区域敬老院4个,养老床位5300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户1500多人。

  3.多方参与,加快养老服务业建设步伐。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爱心护理院等,促进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遵循管办分离原则,引入社会力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化运作;通过购买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互帮互助、有偿服务等形式,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赞助经费、提供形式,鼓励和引导家政行业、医护机构、大专院校等专业性技术人才组织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我市养老服务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对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还没有把发展老年服务业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关政策落实缺乏刚性措施,有的养老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群众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度还不够高,养老观念有待转变。

  (二)政策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补贴、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随后,省、市也相继出台系列鼓励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涉及规划、国土、税务、财政、水电气等多个部门,没有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政策难以落实。例如,在土地供需紧张的现实情况下,给民办养老机构用地实行划拨或者优先供地是很难的。对一些老旧小区来讲,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也是不可能达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扶持政策效果不佳,都制约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政府财政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我市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上来源于中、省项目资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由于上级项目资金投入较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致使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困难。

  (四)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服务组织数量较少。目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主要以社区居委会、志愿者组织和一些家政服务公司为主,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企业较少。二是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低。目前为老服务人员数量偏少,素质较低,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功能不全,作用发挥不够等情况在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甚至还有打骂体罚老人的现象。为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高,大多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还局限于低层次的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缺乏专业的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高层次服务。

  三、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重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新时期党中央采取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等一举多得之策。要增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把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养老服务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选点规划、用地审批、产权登记、运营补贴奖励、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职责;制定出台促进我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及失能、困难老人养老补贴的具体办法,使各项扶持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立考评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督促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评审申报、资金配套、规划许可、医养结合、专业服务人员教育和培训、职称评定、以及融资和运营风险评估、保险)等方面的职责和责任,发挥党委政府养老服务“保底”作用。

  (三)完善为老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加大财政资金在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方面的投资比例;增加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提升项目建设资助标准和运营资助标准。二是解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难问题。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解决老旧小区建设用地难问题。对新建社区在规划层面,严格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长效化,完善支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推行“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运作,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强养老信息建设。利用社会义工和志愿者组织,不断拓宽新的扶老助老渠道。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一是发挥敬老院的功能,在保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支持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二是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院落、校舍等场所,通过改扩建等途径,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使其成为提供农村养老服务的阵地和平台。建立完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制度,将农村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纳入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的范畴,明确政府、社会、家庭的责任。建立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购买力问题。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农村老年人失能风险源头预防与事中干预服务机制。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的福利救助政策。

  (六)加强为老服务组织建设。一是鼓励和扶持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专项补助基金,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在校学生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鼓励各行业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壮大志愿者为老服务队伍,发挥志愿者为老服务作用。政府要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系统培养为老服务专业人才。同时聘请专家、教授现场教学或依托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等途径,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技术达标、爱岗敬业、高中初级相匹配的养老服务队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人才需求。二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建议按公益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待遇。三是提高养老机构为老服务层次。加快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提高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受其监督。对一些有打骂体罚,甚至有虐待老人行为的,加大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老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

  (八)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建立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为老服务热线、居家呼叫系统、社区服务便民网等便捷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便于老人进行日常咨询和紧急求助。二是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鼓励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产品,引导商业机构设立老年用品专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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