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整理的是一篇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的2017交通运输局公开信,一起来看看。
公 开 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60号令)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客运市场营运秩序,受包头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目前在我市开展网约出租汽车业务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台公司,均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凡在我市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立即停止在包头城区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关闭网约车服务平台。
二、交通、公安等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车非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道路客运市场运营秩序。
三、交通运输部门已经着手研究制定《包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推进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确保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符合我市实际,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将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制定出台我市网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我市出租车行业依法有序运营,最大限度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出租汽车公司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内部管理,认真研究国家相关政策,规范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同时,要通过合法方式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依规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制造散布谣言、恶意煽动群众、借机寻衅滋事,干扰社会秩序和出租车市场正常运营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