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
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2、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按即时、班中和定期三种形式进行汇报。
(1)即时汇报是指当各单位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
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
设备异常情况报告;
设备检修即时报告;
矿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
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2)班中汇报是指各单位跟班队长和班长接班时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安排;班中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和有无各类事故影响;交班前汇报当班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下班需处理的问题。
(3)定期汇报是指各单位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等汇报。其中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的汇报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的汇报程序及要求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要求:
(1)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按《山东煤矿生产事故调查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2)即时汇报是指当设备开始(完成)大修、小修(扩大性小修)、节日检修、事故抢修时的汇报;
(3)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
(4)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和申请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对汇报不及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单位,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4、各单位、各部科室建立安全生产汇报记录,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篇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兴煤通字 [ 2015 ] 24号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矿各科室、队组:
根据六煤安教【2015】10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全覆盖”,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及公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
为规范矿井的工作分配及汇报,加强矿井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工作效率和矿井运营质量,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掌控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内容
1、生产绩效
报告采掘工作面采掘进尺、井下巷修进度、设备安装与检修工程。
2、违章行为
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3、隐患排查与治理
报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隐患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情况。
4、管理问题
报告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技措资金落实情况、灾害防治工作等内容。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结果,及事故原因调查情况,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事故教育情况,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报告范围
全矿范围内
四、报告程序
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报告”制,报告流程如下:
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矿调度室→矿各分管领导(公司调度)→矿安委会主任(矿法人)→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
五、报告时限及要求
1、矿各队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对矿调度室采取一班三报告,即班前、班中、班后三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2、调度室对各分管领导及公司总调度进行一班一报告,特殊安全生产情况随时报告。
3、各分管领导对安委会主任(矿法人)进行一旬一报告。
4、矿安委会主任(法人)对上级公司安委会(集团公司董事长)采取一月一报告。
六、公示
每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提交书面报告,并利用矿务公
开栏对安全生产情况报告进行公示,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晓率。
七、其他要求
1、相关各分管领导应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批阅,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延迟的工作任务要严加督促,对下属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要及时反馈。
2、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需严格本制度执行,对于不及时上报者予以通告批评处分,经批评仍不能按时完成上报的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3、各部门工作报告应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