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事务工作汇报范文

2018-09-17工作汇报

  一年来,社会事务工作主要如下:

  一、收养登记工作

  今年,共办理0例收养登记,日常工作主要是做好来我局咨询收养登记政策人员的解释、答复工作。

  二、婚姻登记工作

  1、依法登记。婚姻登记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对婚姻登记机关无有效投诉。在离婚登记时,严把审核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维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合法提供婚姻状况的法律依据。截止11月7日,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840对(补办登记390对)、补发结婚证333对;离婚登记465对,补发离婚证25对,共计办理婚姻登记2663对。

  2、热情服务。婚姻登记处一直以“服务百姓、方便群众”为理念,制定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有效地树立了婚姻登记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作风,形成了整洁着装、挂牌上岗、微笑服务的工作形象。

  3、创先争优。积极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相关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已于6月底上报市局社会事务科。目前,正待国家民政部评定。

  三、民间组织工作

  1、基本情况。截止11月7日,我县共有民间组织58家。有社会团体13家(2014年新成立登记3家),其中行业性社团1家、学术性社团2家、联合性社团2家、其他社团8家;有民办非企业单位45家(2014年新成立登记2家),均为教育类。

  2、严格管理,抓好以行业协会为重点的年度年检工作。我局一年一次的年度年检工作将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等以加强财务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监管。无论是哪个单位主管的,都一律要求提供完整的年检材料。经年检,评定为合格的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年检率达100%。

  3、明确职责,建立和完善以主管单位为主的管理机制。我国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目前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双重管理,为此一直以业都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切实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民政部门要履行依法登记,依法监管,年检年审,对违法问题给予行政处罚等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业务活动、财务管理清算、遵纪守法、年检初审等职责,督促自己管辖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报送年度检查材料。”之规定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好我县的民间组织。

上一篇:成考现场确认工作汇报下一篇:工商局三送三征集工作汇报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