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行为规定

2020-07-18工作计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行为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法罚款有什么规定呢?对行人和车辆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行为规定,希望大家阅读与收藏!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行为规定

  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94条第2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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