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回收的通知
关于设备回收的通知一:
各学院(部)、部门:
20**年下半年由学校各部门申请的报废资产,经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议,上级部门批复,现公布报废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清单(见附件)。按照资产报废流程与要求,下一步设备处将组织人员回收全部报废资产,做好与省处置中心的资产移交工作。由于报废资产数量大、所涉部门多、地点分散,为顺利完成此项任务,涉及资产报废的部门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部门根据公布的报废清单,将各类报废设备进行拆卸收集,存放要相对集中并点清数量;纯软件(课件)不作回收要求。
2、上半年因用房空间调整,部分报废设备已提前回收,具体已回收清单也请查看附件记录。
3、根据报废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回收资产中不能存在有毒、有放射性等物质,以防在搬迁、运输、拆解处理过程中造成危害。
4、报废设备须保持原来的完整性,任何人不得自行拆卸零配件,对单位确有需要的零配件,须经设备处同意后方可留用。
5、设备处的回收工作从10月开始,先学院后行政处室。回收前请各学院资产秘书通知相关管理人员在10月10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拆卸收集工作,其它部门要求在10月20日前完成。
各部门的具体回收时间电话通知确认,如有特殊原因也可预约回收时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年9月12日
关于设备回收的通知二:
各相关学院、测试中心、各研究所: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办法》规定,我处将对化学废液回收,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回收的危险化学废液,请于20**年12月30日前填写,申请表一式贰份,一份交设备处留存、一份由学院实验室留存。申请表须按要求规范、清晰填写,并由分管院长、负责人签字确认,安排两名工作人员于2017年1月3日下午15:00—17:30运送至实验楼-102化学废物暂存库。
注:1、此次废液按整桶装满后将盖拧紧送至废液库,随即领取新废液桶;
2、废液不满整桶暂不回收。
3、《山西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回收登记表》见附件。
设备处
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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