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答辩状范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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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答辩状范文优秀1
答辩人xxx,男,汉族xxx年12月6日出生,xxx,身份证号:xxx, 电话:xxx
原告 xxx,女,汉族xxx年3月24日出生,xxx,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答辩请求: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夫妻感情的问题
1.原、被告于xxx年经人(原告的亲弟弟)介绍相识,恋爱一年时间,于xxx年结为夫妻。在这一年时间两人相处融洽,感情不错,两人的结婚也是两个人共同商讨的结果,一致同意结婚,结婚不存在包办,或原告不同意的情况下结为夫妻。应该说感情基础较好,不属于闪婚情况,原告在起诉书上也提到双方是在相识一年后结婚的。
2.原被告在婚后感情也很好,没有发生争吵、家庭暴力等情况。原告对被告的感情也很好,每年都会回家过年,每年被告的衣服等都是原告买给被告的购买,就在xxx年八月份原告还给被告买好了衣服等待被告回来。
3.xxx年春节期间双方还商量改造家里的房屋,如有感情不和,原告也不会同意建新房在xxx,并且双方商定xxx年春节后,原告去广东打工上班,被告在家里建造房屋并带养小孩在xxx小学读书。在被告在家改建房屋的期间,原告还将自己的工资寄回家建造房屋。
二.原告在我被告在家建造房屋期间,存在婚外情。
1.原告厂里的同事反映她在工作时间经常接电话,网上聊天,原告离家之后,厂里员工、同事都说其跟网友走了。原告在被告8月底来到一起后,每天都通过手机网上、QQ聊天,经常聊天到晚上一两点钟。被告还在原告的手机发件箱中发现原告与一个男士聊天记录。
2.原告提出离婚就是在我方回到广东后提出来的,要是感情不和,为什么原告在被告在家建造房屋后才提出离婚要求。原告在被告不在期间,因产生婚外情,起了外心才提出离婚。
三.xxx年底被告回到xxx老家
原因是儿子xxx放寒假,被告和儿子一起回家准备过年,这是每年的惯例和当地年终回家风俗。并不是原告所说的因为争吵而回到老家。
四.原告独自在广东打工,双方在次期间分居,违背事实,也属于虚造事实,原告别有用心
原因有如下:
1.原告厂规严格,年终出货量大,基本上都是上到临近30晚放假,提前回家面临开除规定;
2.原告按厂规,每年都是大概初六七左右回到厂里上班。xxx年春节,原告还是在春节后在次期间离开家的。
3.几乎每年都是我方先期带着儿子回家准备过年,并不是xxx年是那样的,xxx年先期回来属于正常情况。
4..我方于xxx年8月26号回到广东。
第一,是送儿子xxx到广东报名上学;
第二,是家里改建的房屋做好了,到广东去打工和照顾小孩上学,夫妻团聚。
五.关于原告提出的的分居时间。从xxx年底到xxx年11月22日(双方在此期间分居)也是不符合事实的,这段时间有2个时段是生活在一起的
1.xxx年底,我方先期回家过年,原告是在xxx年二月初回到家过春节。原告xxx年春节也是在xxx家里过的,并于正月初七离开家去厂里上班,这期间是生活在一起的。
2.xxx年8月26号我方回到广东,原告于xxx年10月份提出离婚,期间也是生活在一起的,这一个多月也不是处于分居状态的。
3.xxx年春节初七后到xxx年8月26号期间,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被告在家改建房屋,改建房屋是在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不是分居,双方不在一起,是距离上的分开,是因改建房屋造成的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住。
六.原告提出的离婚时间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原告说是在年初(在起诉书上),原告是在xxx年10月份提出的离婚。
七.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一直不同意离婚。
离婚是原告提出来的,我方从来没有提出离婚。至于原告说被告:一会说被告同意离婚,一会说是原告拖住不离,我方承认说过,但当时只是气话,一是冲动,当时说过之后我方就以短信向对方道歉,表明是气话。
综上所述,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较好。被告对原告的有较深感情,即使对方提出离婚,我方也愿意继续保持婚姻,保留整个家庭。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虚造事实,情况不实,请法院明查并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12-16
离婚民事答辩状范文优秀2
答辩人: XX,男,xxx年2月27日生,汉族,退休工人。现住XX满族自治县XX镇XX村。
就原告YY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与原告于xxx年经人介绍草率结婚,婚后发现两人性格极为不合,经常发生的矛盾,给答辩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不安,进而对其产生恐惧。答辩人为了养家,早出晚归没日没夜的.劳作,原告不但不理解,而且常常借题发挥,稍不如愿就大吵大闹,经常以离婚相要挟,离家出走,去自己的儿子、女儿家一呆就是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甚至几个月,偶尔回来也是为了要钱。婚后十余年,答辩人从没有像原告所言的什么“大男子主义”,一直在为双方共同的生活而努力劳作,无奈原告财迷心窍,怎么也达不到原告的“要求”。例如每次退休金取回来,都是原告悉数保管,被告也是有儿有女要面子的人,在外面一分钱没有,没办法只好到了这把年纪还得出去打工,但是每次开支后原告还是要全部收入囊中,至使答辩人有账还不上,颜面扫地。即使这样,原告还是不依不挠,变本加厉。每次不达目地不罢休,答辩人已经筋疲力尽,考虑到再婚的难处,答辩人一直在容忍,直到现在忍无可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同意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的前提下如有剩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所谓的事实都不属实,其这样做的理由无非是为了侵占答辩人财产而编造的谎言。
答辩人婚前曾是服装厂工人,做过多年生意,家境殷实,不存在原告婚后替答辩人还外债的情形,而且这也是原告和答辩人见面后很快结婚的理由。因为对于原告来说,金钱是第一的。婚后原告尽显贪婪本色,三天两头向答辩人提出索要钱财等无理要求,目的性强,不久便掏光了答辩人的所有积蓄。答辩人为了养家生活,做过豆腐,养过猪,开过三轮车出租。做豆腐虽能维持生计,但为了生活更好一些,所以又顺便养猪,当时为了建猪舍从亲戚家借过()钱。不料因仔猪贵,不懂专业养殖技术,遇到猪瘟造成大部分死亡,饲料价格上涨,出栏时生猪价格又下降等不利因素,最终不但没挣钱,而且还赔了一部分钱(?大概数字)。眼见债务偿还不上,答辩人经与原告商量只好另谋生计,又从亲戚处借了()钱,用于购买三轮车跑出租,后因答辩人眼睛不好,加上年事已高,生意一直不好,目前为止,三轮车在家闲置。截止目前原告和答辩人共欠外债(),对此婚后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务理应共同分担。
至于答辩人补交的养老保险,系三个子女共同出钱给补交的。答辩人婚后的钱财都是原告掌握,原告视钱如命,对答辩人漠不关心,每次用钱甚至于生病都得儿女给花钱医治,原告从不给拿钱,到现在为止答辩人不知道原告手里有多少存款。这些都是答辩人辛苦劳动得来的血汗钱,这些钱应该与答辩人依法分割。
另外,趁答辩人外出上班之际,原告擅自拉走家中的财物()(其中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对于婚前财产原告应该返还给答辩人,对于婚后财产应该共同分割。
依据民法规定的公平原则,如果原告坚持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答辩人同意只有在双方对共有债务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如有剩余可以分割。
三、原告请求答辩人给付经济补偿金没有理据支持。原告混淆了经济补偿金和经济帮助义务的概念,不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诉讼请求不合法。
首先有过错才有补偿。婚姻是双方的,经营不好,双方都有责任,答辩人并没有婚姻法规定的过错(婚姻法第46条),所以不存在需要给付原告补偿金的情况。
其次,原告有生活来源,因为原告子女均已成年结婚生子并都有能力扶养原告,不存在离婚后其生活无法保障的情况。(如果这样也需要保障,那么答辩人和原告情况一样,是不是也得主张原告支付给答辩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且法律上也没有规定离婚后男方必须对女方进行经济帮助。法律上的经济帮助义务的前提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才有帮助的义务,很明显原告不会存在也不会发生如其所述的困难情形,因为如果真的原告生活困难,完全可以由其一双儿女扶养。所以也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经济帮助义务的规定。
再次,答辩人虽有退休金,但一个月共计()元。答辩人年老体衰,除了生活还得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能保障自己生活都将是问题。现在即使在外面打工,但并不是“铁饭碗”,限于身体状况及年事已高和用人单位的种种要求,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这不能做为原告要求答辩人有能力对其进行经济帮助的理由。
四、原告要求支付医药费没有依据。答辩人并没见过原告生病,而且原告也没说过她生病。答辩人记得是原告又一次向答辩人索要打工的工资,答辩人想积攒起来还账,没有给原告,原告为此大发雷霆,过了几天说向外人借了一千多块钱看病了,但借谁的钱,答辩人不知道,真借假借不知道,即使真借是不是用于看病也不知道,因为原告说看病单据都丢了,那么在哪看的,花多少钱,答辩人对此项要求因原告没有证据表明是看病支出,所以不同意支付。(这个只有原告提供或是法庭去查实,如果确实是看病花的钱,答辩人会和原告共同分担。)
综上,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后三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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