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护理假规定
据说妻子生产老公也有护理假了,那广东省护理假又是怎样规定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看护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男性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后,男性职工对配偶进行护理,并依照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依法享受的带薪待遇的假期,有的法律也称为“护理假”,日常生活中大家常称为“陪护假” 或者“护假期”。但在法律中只有两种提法,即“护理假”和“看护假”。
根据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男方护理假为十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广东省范围内职工的看护假也为十天,其根据来自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附条件地规定,如果深圳市户籍育龄夫妻和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包括具备“输精管结扎”、“ 输卵管结扎”、“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四种情形之一,其配偶可享受五天看护假,即在国务院、广东省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五天,总计为十五天,但该部法律尚未生效。
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即生育等,均不享受看护假待遇。我们认为,看护假或护理假的规定,是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而作出的规定,也出于生理、心理方面女方需要照顾等因素考虑,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仍应当同意男性职工请假,但其不享受有薪待遇,即为无薪事假。
相关法律依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节育手术休假、奖励或补助】本市户籍育龄夫妻和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二百元奖励;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奖励;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六百元奖励;
(四)妊娠十四周以内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天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补助;
(五)妊娠满十四周(含十四周)以上落实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天并给予不低于五百元补助。
同时施行以上两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和奖励补助。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享受五天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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