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之批复的特点

2020-08-22工作计划

行政公文之批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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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念

  批复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文种。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属单位“请示”事项所用的公文。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和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向上级请求指示和批准时,上级机关就应当通过批复对请示的事项给予明确的答复,使其明确行止。

  2、特点

  批复是一种下行公文。除了直接回答所请示的事项以外,无需涉及其他问题。主要特点:

  (1)行文方向的定向性

  批复只用于答复有隶属关系下级机关的请示,它属于被动行文,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就是批复的主送机关、批复的行文对象,目的在于解决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具体问题。答复同级机关和没有隶属关系机关洽商工作或询问事项的来文,就不能以批复行文。

  (2)行文内容的指示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针对来文单位请示的具体问题作出的答复,态度鲜明,意见具体可行,让下级机关有所遵循,明确行止。

  (3)行文效果的约束性

  批复是上级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并经慎重研究而决定的,其意见不是提供参考,而是请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的。

  3、类型

  按针对内容的不同,批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指导性批复。在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同时,进而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活动提出指导性的要求

  (2)具体性批复。就下级机关请示的具体事宜所作的批复。

  (3)法规性批复。对下级机关拟制报批的行政法规制度给予批准使用的批复。

  (4)直答性批复。只对上报请示的.单位直接作出的批复。

  4、写作

  正文是批复的主要部分,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所作的具体答复。一船由引语、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语。引语是批复的第一段或第一句话,这是批复的根据。其作用在于表示已经知道下级请示的问题,从而引出应有的答复性的文字。一般情况下,引语只要说明下级机关有关请示已经“收悉”,表明批复者的态度,如“同意……”或“根据……意见,现函复如下:……”。

  (2)主体。这是批复的中心内容。内容简单的,一般只有一个段落,只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应该不应该;内容复杂的,可以分段,逐条表明态度,或原则同意,或不拟批准,或需要补充、修正的地方。

  (3)结尾。批复结尾可写上“此复”,或不写。

  5、注意事项

  (1)内容应有针对性

  批复的内容应针对来文请示的事项,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应说题外的话。如果有其它意见要告诉请示单位,应另外拟文,以通知行文,不能在批复中“搭单”。

  (2)表达应直接明确

  批复的表达要干脆利落,态度要直率明确,是否同意来文请示或同意采用哪种方案,都要直截了当地表明态度,不能含糊其辞,让人捉摸不定。

  (3)依据要充足可行

  批复对于请示事项的答复,必须以一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接到下级机关来文后,如同意请示所提要求时,可以不说明理由;如不同意来文请示事项时,必须说明一定的理由依据,作必要的解释,以理服人。

  (4)行文要及时

  请示的事项都是由于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或不能自行决定的事情,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批复的行文要及时,如迁延时日,就会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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