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丧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丧假
一、丧假是员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
二、丧假一般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四条
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发放,在各单位工资总额中消化。
第五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需请丧假的,须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按照请假单签批流程进行办理。
二、员工请丧假由所在单位签批即可。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口头(电话)向所在单位班组、工段请假,待丧假结束到岗位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员工请假审批表》由员工所在单位保管,作为工资考核依据。
五、员工所在单位在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中录入员工丧假信息。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附件 《员工请假审批表》
二〇xx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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