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写作和

2020-08-22工作计划

批复的写作和例文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批复的写作和例文,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一、批复的概念

  其制作和应用一般以下级的“请示”为条件。当下级机关的工作涉及到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报请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时。

  当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时;当下级机关遇到无法解决的具体困难,报请上级机关给予指导帮助时;当下级机关对现行方针政策、法规等有疑问,报请上级机关予以解答说明时;以及当下级机关因重大问题有意见分歧,报请上级机关裁决时,上级机关都应该用“批复”予以答复。除此之外,有时“批复”还被用来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者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批复的特点

  1、针对性。批复的针对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批复必须针对请示机关行文,而对非请示机关不产生直接影响;二是批复的内容必须针对请示事项,不涉及请示事项以外的内容。

  2、回复性。批复的内容属于回复性的内容。因为批复的制作和应用是以下级机关的请示为条件,对上级机关来说是被动的发文,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并且,上级机关对请求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明确予以回答。

  3、权威性。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求事项的回复性公文,它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办法,代表上级机关对问题的决策意见,对下级机关具有行政约束力。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答复,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权威性。所以批复一经下发,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三、批复的分类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批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批性批复;一类是指示性批复。审批性批复主要是针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公务事宜,经审核后所作的指示性答复。比如关于机构设置、人事安排、项目设立、资金划拨等事项的审批。指示性批复主要是针对方针、政策性问题进行答复。这一类批复,不只是对请示机关提出请示事项的'答复,而且批复的指示性内容,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另外,授权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或者修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批复,也属于指示性批复。

  四、批复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批复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首部。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批复的标题有多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事项、行文对象和文种构成;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第三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第四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原件标题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批复的主送机关是指与批复相对应的请示发文机关。授权性的批复,主送机关应当是被授权发布施行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下级机关。

  2、正文。正文是批复的主体,其内容比较具体单一,层次构成相对固定。其中除授权性批复与一般批复的写法有所不同外,其他批复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1)开头。通过引叙来文以说明批复缘由。首先点明批复的下级机关并写明来文日期、标题和文号,以交代批复的根据。

  (2)主体。主要说明批复事项。应当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实际情况,针对“请示”的内容给予明确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或者具体的指示,一般不进行议论。也有的批复,在批复事项后面概括提出希望和要求,进一步强调批复的主旨。

  (3)结语。一般用“此复”“特此批复”等习惯用语。

  3、尾部。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个项目内容。署名写上批复机关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成文时间写明年、月、日。

  五、撰写批复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行文的针对性。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上级机关就批复什么事项。

  2、批复的观点要明确。无论审批性批复还是指示性批复,上级机关的态度要明朗,不能太原则,更不能模棱两可,以免使下级机关无所遵循。

  3、批复要及时。批复是因下级机关的请示而行文,凡下级机关能够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的,说明事关重要,时间紧迫,急需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和帮助,所以上级机关应当及时批复,否则就会贻误工作,甚至会造成重大损失。

  4、批复的行文要言简意赅。要做到言止意尽,庄重周严,以充分体现批复的权威性。

  例文一:审批性批复

  关于江苏省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批复

  民行批[xxxx]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xxxx年十月八日《关于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的请示》和xxxx年十一月二十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通县,设立通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南通县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部(盖章)

  xxxx年一月八日

  例文二:授权指示性批复

  国务院关于决定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的批复

  国函[xxxx]113号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我国加入该条约后,关于《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修订问题,由中国专利局同外交部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可以不另行报批;中国专利局可以制定实施该条约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盖章)

  xxxx年八月二日

  例文三:授权指示性批复

  国务院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国函[xxxx]209号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

  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由你们发布施行。

  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略)

  国务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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