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及通知

2020-08-22工作计划

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及通知范本

  由于家庭问题,不少学生会选择生源地贷款续贷,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及通知范本,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生源地贷款续贷声明及通知范本

  范本一、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

  我是**大学**学院的一名大*学生,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由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应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依旧存在困难,且在上学年贷款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了贵行服务的体贴性,所以想在下个学年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

  20xx年x月x日

  范本二、

  国家开发银行(**分行):

  我是**大学**学院的一名大*学生,现就对在校学习情况和续贷原因做以下说明:

  在校学习情况:学习方面,......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生活方面,......

  续贷原因:......上个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得到了很大的帮助,鉴于目前家庭经济条件无法支付我的下学年在校费用特向贵行继续申请贵行的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

  此致

  敬礼!

  ****

  20xx年x月15日

  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范文

  各班级:

  为了继续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三、申请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共同承办,其中:江西省内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五个地级市和省外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江西省内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承办。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贷款申请,参照填写规范(见附件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再次申请贷款学生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贷款学生也可直接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7月1日至9月1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户口簿出示即可,不需复印件)向县(市、区)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简称“借款合同”)。县(市、区)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借款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学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下学年开学时,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提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

  2.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程序

  入学前户籍在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六个地级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江西教育网登陆“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信社)申请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请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贷款学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陆系统,严格按照填写规范(见附件一)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表后进行网上提交(提交后有关信息不能进行修改)。贷款申请提交成功后,还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20xx年7月1日至10月8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要将有关申请程序告知每个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由于部分省外贷款的学生需要向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省内贷款学生不需要),请各班部分省外贷款学生按照标准格式用B5纸张打印身份证明,并于20xx年6月29日前送至院学工办统一盖章,再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再发放给学生本人,以便学生申请贷款。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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